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63

763.按照秩序,事

763.按照秩序,事物要从开始行进到最后,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以便多样性可以存在于一切事物中,而一切品质则通过多样性可以存在;因为品质通过与或多或少对立的东西有关的差异被完善。谁看不出,真理通过虚假的存在,或与虚假的对比而获得其品质,良善同样通过邪恶的存在,或与邪恶的对比而获得其品质,就像光和热通过黑暗和寒冷的存在,或与黑暗和寒冷的对比而获得其品质一样?如果没有黑色,只有白色,那么颜色会是什么呢?否则,中间颜色的品质必然是不完美的,或是缺乏的。没有相关的感知序列,就没有感觉;这相关的感知序列取决于对立面的存在。如果眼睛只看白色,它的视觉就会变得模糊,但它会被颜色激活,颜色本质上从黑色中获得某种东西,如绿色。耳朵若持续不断地只听一个音调,就会变聋,但它会被旋律或分级序列的各种音符激活。

如果没有丑陋作为对比,美丽会是什么呢?因此,在一些绘画中,为了生动逼真地描绘出少女的美丽,一张漂亮的脸旁边会摆上一张丑陋的脸作为对比。除非与痛苦和困境进行对比,否则就没有喜乐和幸福。此外,一个人若只想着一个观念,没有被倾向于对立面的一种多样性打断,或说不去思想完全不同的东西,岂不会发疯?教会的属灵事物也是如此,其对立面与邪恶和虚假有关。然而,这些对立面不是来自主,而是来自人,人拥有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可以将这种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要么转向良善的功用,要么转向邪恶的功用。这种情况就像黑暗和寒冷,黑暗和寒冷不是来自太阳,而是来自地球,地球通过自转依次背离和转向太阳。然而,没有这种转向和背离,就没有日和年,因而地上没有受造物,无论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或说地上没有人和物。我听说,那些处于各种各样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会就像王冠上的许多珠宝,只要它们的良善与对主的爱有关,它们的真理与对主的信仰有关。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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