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6.他们正说话时,一个仆人匆匆跑来宣称,按照君主的吩咐,八位智者来了,他们请求进来。听到这话,天使就出去迎接他们,并带他们进来。例行的寒暄和介绍过后,智者首先向他们讲了智慧的开启和增长,他们的谈话中还夹杂着有关其发展的各种评论。他们说,对天使来说,智慧是无限或没有穷尽的,而且会发展和增长到永恒。听到这里,负责该小组的天使对智者说:“在筵席上,我们的君主跟他们谈了智慧的居所,并说它们就在用中;你们若乐意,也和他们谈谈这个话题。”他们说:“人首次受造时就被赋予智慧和对它的爱,不是为他自己,而是为了让他可以与他人分享它。所以,人有智慧并非单单为了他自己,或唯独为自己而活,同时也要与他人分享它,这被刻写在智者的智慧上;社群即来源于此,否则它无法存在。为他人而活就是发挥作用,用的数量是无限的。有属灵之用,它们涉及爱神爱邻;有文明道德之用,它们涉及热爱人所生活的社会和国家,及其同伴和同胞;也有属世之用,它们涉及热爱尘世及其必需品;还有身体之用,它们涉及为了发挥更大作用而热爱照料自己。
所有这些用都被烙印在人里面,按适当次序一个接着一个,当它们同在时,一个就在另一个里面。那些致力于第一类用,即属灵之用的人,也致力于接下来的用,这样的人就是智慧的;但那些不致力于第一类用,而是致力于第二类,并由此致力于随后之用的人,就不那么智慧,仅仅由于他们表面的文明道德生活而看似智慧。那些不致力于第一和第二类用,而是致力于第三与第四类用的人,根本没有智慧,因为他们是撒旦,只热爱尘世,并由于尘世而热爱他们自己。仅仅致力于第四类用的人最不明智,因为他们是魔鬼,他们只为自己而活,即使是为他人,也完全是因为自己的缘故。
此外,每种爱都有自己的快乐,爱由此而活;用之爱的快乐就是天堂的快乐,它依次进入后续的快乐,并按其相继顺序提升它们,使它们成为永恒。”然后他们列举了由用之爱发出的天堂快乐,说,它们有无数种,凡进入天堂者就进入它们。剩下的时间他们都在一起,直到晚上,不断智慧地谈论用之爱。
大约傍晚时分,一个穿亚麻衣的男仆来到天使陪伴的十个访客面前,邀请他们参加第二天举行的婚礼。想到他们也会看到天堂的婚礼,这些访客十分兴奋。此后,他们被带领拜访了一个枢密院顾问官,与他共进晚餐;餐后他们就回来了,彼此分开,各自回到自己的卧室,一直睡到早上。
当他们醒来时,又听到从房子里传来的少女和姑娘们的歌声,环绕整个广场,如上所述。她们歌唱的主题是婚姻之爱的情感;其甜蜜深深感染并打动他们,他们感觉到一种祝福的美好在自己的喜乐中增长,他们由此被提升并更新。时间到了,天使说:“准备好;穿上我们君主给你们的天堂衣服。”他们穿上了,看哪,衣服好象因火光而闪闪发亮。他们问天使:“怎么会这样?”他回答说:“这是因为你们即将参加婚礼;在这种时刻,我们的衣服会闪闪发光,变成婚礼的礼服。”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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