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5.君主的指示得到了执行;当他们从宴会上回来时,从城里邀请来的人被要求招待他们,与他们谈论这个社群的各种喜乐。当他们到达时,例行问候之后,他们边走边愉快地交谈。但他们的天使向导说:“这十个人已经被邀请进入这个天堂,看到了它的喜乐,从而对永恒的幸福获得了新的观念。因此,请向他们讲述一些影响身体感官的喜乐;稍后会有一些智者来,他们会讲述这些喜乐如何成为祝福和幸福的喜乐。”听到这话,从城里邀请来的人提到了以下例子:
(1)在这个社群里,君主会安排一些节日,以缓解竞争的热情可能给一些人带来的心智疲劳。在这些日子里,公共广场上有音乐会和演唱会,城外有体育运动和舞台表演。广场上会搭建起舞台,舞台周围是由交织的葡萄藤蔓构成的格子网,藤蔓上挂着串串葡萄。这个格子网里面有三排座位,一排在另一排之上,上面坐着音乐家,他们有各种弦乐器和管乐器,涵盖了从高音到低音的声谱,音色从响亮到柔和不等。音乐家的两边有男歌手和女歌手,他们以独唱和合唱的形式,用最优美、最甜蜜的赞美诗和歌曲来取悦市民;在表演的过程中,他们时不时地转向不同类型的音乐。在这些日子里,这样的音乐从早晨持续到中午,然后一直持续到晚上。
(2)此外,每天早晨,从广场周围的房子里都会听到女孩和少女们最甜美的歌声,响彻整个城市。每天早晨,属灵之爱的某种特定情感就被歌唱,也就是说,这首歌通过音乐上的修改和调整来表达这种情感;这种情感在歌声中被感知到,仿佛这歌声就是情感本身。它流入听众的灵魂,激发他们里面与之相对应的情感;这就是天堂的歌声,或它的性质。这些歌手说,她们的歌声从里面获得灵感和活力,并照着听众接受它的程度而被提升到喜乐的高度。当歌声停止时,广场和街道上的房屋都关闭门窗,整个城市一片寂静;到处都听不到噪音,也看不见游手好闲的人;然后,所有人都专注于履行他们的工作职责。
(3)中午,门开了,下午,一些地方的窗户也开了;只见男孩和女孩在街上玩耍,他们的保姆和老师坐在房子的门廊上看护他们。
(4)在城市郊区,男孩和青少年从事各种运动,如竞走和球类运动,以及球被来回击打的网球运动。男孩之间还有公开比赛或技能测试,以确定在说话、行动和理解方面,谁更快,谁更慢;更快的会得到月桂花环作为奖励;还有其它许多方法可以激发男孩的潜能。
(5)再举一个例子。城外的舞台上也有戏剧表演。在那里,演员们演出了道德生活的礼节或优雅和美德;为了进行对比,其中一些演员扮演低级角色。十个人中的一个问道:“为什么进行对比?”他们回答说:“任何美德及其礼节和优雅都不可能以一种活生生的方式展现出来,除非依次表现出它们的不同形式或层次,从最大直到最小。这些演员会演出这些形式,甚至最小的形式,直到它们变成无。但律法规定,他们不可以展现出与它们对立的任何东西,即不得体和可耻的东西,除非间接地或比喻式地,可以说遥远地来展现。律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任何美德中的得体和良善之物都无法经过连续阶段变成不得体和邪恶之物,而是会减少,直到它荡然无存;当它荡然无存时,对立面就开始了。因此,天堂和地狱毫无共同之处,因为在天堂,一切事物都是得体和良善的,而在地狱,一切事物都是不得体和邪恶的。”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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