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5.当他们回来时,一切安排完毕。从城里邀请的人来了,要与他们谈论社群的各种喜乐;例行问候之后,他们边走边礼貌交谈。天使向导说:“这十人已应邀进入天堂观看了它的喜乐,从而形成新的永恒幸福观。所以跟他们说说关于影响身体感官的喜乐;然后智者会来告诉他们将这些喜乐转化为幸福和快乐的事。”听到这话,从城里请来的人告知他们以下几点:
⑴为了放松精神,缓解劳动竞赛热情给一些人带来的疲劳,君主指定了一些节假日。在这些日子里,广场上有音乐会和演唱会,城外则有运动会和文艺演出。届时,广场上会升起音乐台,音乐台被葡萄藤蔓交织成的网格围住,藤蔓上挂着串串葡萄。网格内有三排座位,一排在另一排之上,音乐家们坐在上面奏起管弦乐器,有的调高,有的调低,有的宏亮,有的柔和;两边有男女歌唱家。这些人以最动听的赞美诗和歌曲,或合唱或独唱,并不时变换风格取悦市民。在节假日,这些演出从早晨持续到中午,然后再延续到下午,直到晚上。
⑵此外,每天清晨都会听到少女和姑娘们最甜美的歌声,它从广场周围的房子里传出来,响彻整个城市。每日歌曲的主题是一种属灵之爱的情感,也就是说,人们会在歌声的变化和调节中听到情感,这情感能在歌声中被感受到,仿佛这歌声就是情感本身。它流进听众的灵魂,唤起他们相应的感受。这就是天堂的歌声。歌唱者说,她们的歌声从内激励和鼓舞他们,可以说,它用与听众反应相称的喜乐提升他们。当歌声停止时,广场和街道上的房屋皆关闭门窗,整个城市寂静无声;到处都听不到喧闹声,也没有人四处游荡。所有人因此预备好开始他们的工作职责。
⑶中午,门开了,下午,有些地方的窗户也开了,他们会看到男孩和女孩在街上玩耍,其保姆和教师坐在房子的门廊上看护他们。
⑷在城郊,有供男孩和年轻人参加各种体育运动的场地;有赛跑和球类运动。有一些球从墙上反弹回来的游戏,即所谓的墙网球(也叫壁球)。男孩们之间还有竞赛,以决定他们在说话、行动和理解方面谁快谁慢;胜出者会得到几片月桂叶作为奖赏。还有很多旨在发展男孩潜能的运动。
⑸此外,还有一些演员在城外的剧院演出。这些演员要表演文明社会的各类高尚道德行为。其中有些展示对比的演员。十人中的一个问道:“展示对比是什么意思?”他们回答:“除非通过从最大到最小不同等级美德之间的对照,否则无法生动形象地表现美德的所有美好和恰当情绪。这些演员要描绘最小的美德,直到它们变成零。但也严格规定,他们不得展示对立的东西,即所谓不得体和不当行为,除非象征性地,仿佛从远处被看到。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美德中的得体和良善之物不会逐步变成不得体和邪恶之物,而是越来越少,直到不再存在,它消失之际,对立面就开始了。所以,一切皆得体与良善的天堂,和一切皆不得体与邪恶的地狱毫无共同之处。”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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