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45

745.君主的指示得

745.君主的指示得到了执行;当他们从宴会上回来时,从城里邀请来的人被要求招待他们,与他们谈论这个社群的各种喜乐。当他们到达时,例行问候之后,他们边走边愉快地交谈。但他们的天使向导说:“这十个人已经被邀请进入这个天堂,看到了它的喜乐,从而对永恒的幸福获得了新的观念。因此,请向他们讲述一些影响身体感官的喜乐;稍后会有一些智者来,他们会讲述这些喜乐如何成为祝福和幸福的喜乐。”听到这话,从城里邀请来的人提到了以下例子:

(1)在这个社群里,君主会安排一些节日,以缓解竞争的热情可能给一些人带来的心智疲劳。在这些日子里,公共广场上有音乐会和演唱会,城外有体育运动和舞台表演。广场上会搭建起舞台,舞台周围是由交织的葡萄藤蔓构成的格子网,藤蔓上挂着串串葡萄。这个格子网里面有三排座位,一排在另一排之上,上面坐着音乐家,他们有各种弦乐器和管乐器,涵盖了从高音到低音的声谱,音色从响亮到柔和不等。音乐家的两边有男歌手和女歌手,他们以独唱和合唱的形式,用最优美、最甜蜜的赞美诗和歌曲来取悦市民;在表演的过程中,他们时不时地转向不同类型的音乐。在这些日子里,这样的音乐从早晨持续到中午,然后一直持续到晚上。

(2)此外,每天早晨,从广场周围的房子里都会听到女孩和少女们最甜美的歌声,响彻整个城市。每天早晨,属灵之爱的某种特定情感就被歌唱,也就是说,这首歌通过音乐上的修改和调整来表达这种情感;这种情感在歌声中被感知到,仿佛这歌声就是情感本身。它流入听众的灵魂,激发他们里面与之相对应的情感;这就是天堂的歌声,或它的性质。这些歌手说,她们的歌声从里面获得灵感和活力,并照着听众接受它的程度而被提升到喜乐的高度。当歌声停止时,广场和街道上的房屋都关闭门窗,整个城市一片寂静;到处都听不到噪音,也看不见游手好闲的人;然后,所有人都专注于履行他们的工作职责。

(3)中午,门开了,下午,一些地方的窗户也开了;只见男孩和女孩在街上玩耍,他们的保姆和老师坐在房子的门廊上看护他们。

(4)在城市郊区,男孩和青少年从事各种运动,如竞走和球类运动,以及球被来回击打的网球运动。男孩之间还有公开比赛或技能测试,以确定在说话、行动和理解方面,谁更快,谁更慢;更快的会得到月桂花环作为奖励;还有其它许多方法可以激发男孩的潜能。

(5)再举一个例子。城外的舞台上也有戏剧表演。在那里,演员们演出了道德生活的礼节或优雅和美德;为了进行对比,其中一些演员扮演低级角色。十个人中的一个问道:“为什么进行对比?”他们回答说:“任何美德及其礼节和优雅都不可能以一种活生生的方式展现出来,除非依次表现出它们的不同形式或层次,从最大直到最小。这些演员会演出这些形式,甚至最小的形式,直到它们变成无。但律法规定,他们不可以展现出与它们对立的任何东西,即不得体和可耻的东西,除非间接地或比喻式地,可以说遥远地来展现。律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任何美德中的得体和良善之物都无法经过连续阶段变成不得体和邪恶之物,而是会减少,直到它荡然无存;当它荡然无存时,对立面就开始了。因此,天堂和地狱毫无共同之处,因为在天堂,一切事物都是得体和良善的,而在地狱,一切事物都是不得体和邪恶的。”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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