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0.这些事发生后,有声音从天上来,对拿号筒的天使说:“从会众中选出十个人,带到我们这里来。我们从主那里听说,祂要预备他们,以便在三天内,他们可以承受我们天堂的热和光,也就是爱和智慧而不受伤害。”然后,十个人被选出来,跟着天使。他们沿着一条陡峭的小路爬上了一座小山,又从那里上了一座大山,这些天使的天堂就在这大山的山顶上;之前从远处在他们看来,这山就像云中的穹苍。大门为他们敞开,当他们经过第三道岗哨时,引领他们的天使急忙去见这个社群或天堂的君主,宣布他们的到来。君主回应说:“带上我的一些随从,并转告他们,我欢迎他们的到来,把他们带到我的前院,为每个人提供一个私人房间和一间卧室。也带上我的一些朝臣和一些仆人来伺候他们,为他们服务。”这事成就了。当天使把他们领来时,他们就问是否可以去见君主。天使回答说:“现在是早晨,中午之前可能见不到他。在此之前,所有人都在从事自己的职责和工作。但你们被邀请共进午餐;然后,你们将与我们的君主一同坐席。在此期间,我会带你们去他的宫殿,在那里你们会看到宏伟壮丽的东西。”
当他把他们带到宫殿时,他们先从外面观看它。这座宫殿非常宏大,是用斑岩建造的,地基是碧玉。门前有六根高大的青金石柱。殿顶是用金板作的,高高的窗户是最清澈的水晶的,窗框是黄金的。接着,他们被带到宫殿里面,从一个房间被带到另一个房间;在那里,他们看到了美到无法描述的装饰品,以及天花板上装饰的无与伦比的雕刻。沿着墙壁摆放的是镶嵌着金子的银桌,桌子上摆放着各种由宝石制成的有用物品或器皿,有些是由单颗宝石、以天堂的形状制成的。还有许多东西,都是地上眼睛未曾看到的,所以没有人能相信天堂里竟有这些东西。
他们被眼前的壮丽景象惊呆了,天使说:“不要惊讶。你们现在看到的东西不是由任何天使的手制作和塑造的,而是由宇宙的建筑师制造的,并作为礼物赠送给我们的君主。因此,在这里,建筑艺术处于它的完美,世上的一切艺术规则都源于它。”天使继续说:“你们可能会以为,这些东西会迷住我们的眼睛,欺骗我们相信它们构成我们天堂的喜乐。但我们的心不在它们上面,因为它们只是我们内心喜乐的附属物;因此,只要我们视它们为附属物和神的手艺,我们就会在它们里面看到神性的全能和仁慈。”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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