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5.此后,天使转向持有以下观点的人,即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就是和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然后是节日游戏和娱乐,随之又是盛宴,如此持续到永远,对他们说:“跟我来,我会带你们进入你们的喜乐所给予的欢乐享受中。”于是,他领他们穿过一片小树林,来到一块铺着木板的空地上,那里已摆好桌子,两边各有十五张。他们问为何有这么多桌子,天使回答说:“第一张桌子是亚伯拉罕的,第二张是以撒的,第三张是雅各的,然后依次排列的桌子是十二使徒的;对面的十五张是他们妻子的,头三张是给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以撒的妻子利百加,以及雅各的妻子利亚与拉结的,剩下的十二张是给十二使徒妻子的。”
过了一会儿,就看到所有桌子上摆满了菜肴,空档处还点缀了糖果小金字塔。客人们站在桌子周围,等候翘望主持的人。稍后,他们来了,按着从亚伯拉罕到最后一位使徒的顺序鱼贯而入,各自马上来到自己的桌前,坐在沙发的一头,然后邀请周围站着的人:“你们也请入坐吧。”于是,男人便与族长同坐,女人则与他们的妻子同坐,他们开怀畅饮,尽情吃喝。餐毕,族长们出去,然后游戏开始了,少男少女们则翩翩起舞,再后是文艺演出。这些活动结束后,他们又被邀赴宴,但规则是,第一天他们要与亚伯拉罕同吃喝,第二天与以撒,第三天与雅各,第四天与彼得,第五天与雅各,第六天与约翰,第七天与保罗,依次类推,直到第十五天,此后再按同样顺序重新赴宴,仅仅改变地方,如此反复,直到永远。
然后,天使将这组人召集起来,对他们说:“你们看到的所有坐席者,在思想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时,和你们幻想得一样。为了让他们亲自认清自己的想法何等虚荣,并从中退离,蒙主允许安排了这些宴会和表演。你们看到的坐首席者,只不过是假扮的古人;他们大多数人是蓄着胡须的乡野村夫,因有点小财就得意忘形,幻想他们是古时的族长。请随我离开这个练习场。”
于是,他们就跟着他,看到这里有五十人,那里有五十人,他们吃得撑肠拄腹,直到恶心,现在渴望回到自己家园的熟悉环境,有的渴望回去履行职责,有的渴望回去做交易,有的渴望继续工作。但很多人被小树林的负责人拦住,被问及他们要欢宴几天,是否还和彼得、保罗同坐席,并告知,还没有进行完就离开是他们的耻辱,因为这样做很不体面。但他们大多数人回答说:“我们受够了自己的喜乐,食物于我们如同嚼腊,我们的味觉枯干了,以至于一看到这些食物我们就反胃,再也咽不下去了。我们已度过数个奢华的日日夜夜,现在恳求放我们出去。”一得到许可,他们就上气不接下气地飞奔回家。
这事过后,天使将这组人召集起来,在路上教导他们有关天堂的事,内容如下:“天堂和尘世一样,也有吃有喝,宴请和聚会。筵席上摆着最上等的珍馐美味,从而使他们的灵惬意畅快。也有游戏和文艺演出,还有音乐会和歌唱会,所有这些都是最完美的。此外,这类事对天使来说是喜乐,但不是幸福。幸福必在喜乐中,因而出自它们。正是喜乐中的幸福使得喜乐成为喜乐,充实并维持它们,以免它们变得一文不值,索然无味。人皆通过自己工作中的用得到这种幸福。
每位天使的意之情中都隐藏着一种倾向,它吸引天使的心智去做事。心智以此令自己平静和满足。这种满足和平静的感觉会使心智乐于从主接受用之爱。天堂的幸福是接受此爱的结果,这就是给予生命喜乐(如前所述)的东西。天堂食物本质上无非是爱、智慧,以及它们相结合的用,即用通过智慧出于爱。由于这个原因,天堂的每个人为身体所得到的食物,取决于他发挥的作用;发挥的作用最大,食物最精致;发挥的作用中等,食物中等,但也很美味;发挥的作用低等,食物就低等;懒人则没有食物。”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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