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32

732.讨论后,来自

732.讨论后,来自北方的第一组说:“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和天堂生活一回事;所以凡进入天堂的人,都享受构成天堂生活的节庆,就象人参加婚礼,享受那里的喜庆一样。在我们眼里,天堂就在我们上方,因而在某个地方,不是吗?那里,并且只有那里才有极乐之上的极乐,狂喜之上的狂喜。人一踏进天堂就沉浸于这些东西,甚至到达其心理感知和身体感觉的最大限度,因为那地方的喜乐太强烈了。所以,天堂的快乐,也就是永恒的快乐,只不过是被准许进入天堂,这种准许全凭神的恩典。”
  说完这番话,北方的第二组凭其智慧作了如下预言:“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无非是与天使最快乐地聚会,最甜蜜地交谈,脸面由此笑逐颜开,全体会众因他们柔和诙谐的话语笑口常开。天堂喜乐不就是这种主旋律的永恒变奏吗?”
  第三组第一支队伍由西部的智者组成,他们出于其情感之思,发表了以下看法:“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不就是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一同坐席吗?席上有山珍海味,美酒佳酿,筵席过后,少男少女们随着音乐或游戏,或翩翩起舞,其中还穿插最甜美的歌声。然后到了晚上会有文艺演出,此后又是一个节庆,天天如此直到永远。”
  接着是第四组,即来自西部的第二支队伍,发表意见说:“关于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我们有不少想法,我们研究了各种各样的喜乐,并进行了对比,得出的结论是,天堂喜乐就是乐园的喜乐。天堂不就是乐园吗?它从东延到西,从南延到北,里面有各种果树和怡人的鲜花,园子当中是壮丽的生命树,受到祝福者围坐在那里,吃着美味水果,装饰最芳香的花环。在永恒春风的微熏下,这些花以无限的变化日日生长再生长。它们的永恒生长和绽放,加上恒定的春天气候,必刷新这些人的头脑,使他们每天吸入和呼出新的喜乐,他们由此回到花季少年,从而恢复到太古状态,即亚当及其妻子被造时所处的状态。因此,他们又被准许进入他们的乐园,从地上被转到天堂。”
  第五组,即由南部的聪明人组成的第一支队伍,作了如下陈述:“天堂喜乐与永恒幸福无非是至高的统治和无尽的财富,以及超越国王的富丽堂皇和无与伦比的辉煌。我们理解这些必是天堂的喜乐及其持久的享受,即永恒的幸福;只要想想世上达到这种状态的人就知道了。此外,从以下事实也能推断出来,即受祝福者将在天堂与主共同统治,成为国王与王子,因为他们是主的儿子,而主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他们要坐在宝座上,并有天使伺候。关于天堂的壮丽辉煌,我们从被用来描述天堂荣耀的新耶路撒冷明显可知,它有两扇大门,每一扇都是一颗珍珠,街道是纯金的,墙的地基是宝石的。因此,被接入天堂的每个人都有自己金碧辉煌、珠光宝气的宫殿,统治权会轮流从这一个人转到另一个人。由于我们知道喜乐与幸福是这类事物所固有的,并且神的应许从不落空,所以我们能推论出,天堂生活最幸福的状态唯源于此。”
  之后第六组,即南部的第二支队伍提高嗓门说:“天堂喜乐及其永恒幸福无非是永远赞美神,一个持续到永远的节庆,一个伴随歌声和胜利欢呼声的受到祝福的敬拜行为。因此,我们的心将不断被提升到神那里,坚信神会接受我们的祷告和赞美,并由于祂的慷慨赐下这样的祝福。”一些同伴补充说,对神的这种赞美会伴有华丽的彩灯,最好的馨香,盛大的仪式,祭司长拿着大号在前面领路,后面跟着主教和大大小小的牧师,最后是手拿棕榈叶的男人和手拿金像的女人。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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