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31

731.记事。有

731.记事。

有一次,我看到一位天使在东方天堂下飞翔。他手里拿着号筒,并把它放在嘴边,朝北方、西方和南方吹响。他穿着一件飞行时飘在身后的披风,腰间束着一条腰带,腰带上镶嵌着红宝石和蓝宝石,从而散发出火焰般的光芒。当他平行于地面飞行时,他的身体面向地面。他飞下来,轻轻地落在我附近的地面上。他一落地,就站直身子,走来走去。当他看到我时,就径直朝我走来。我在灵里,在这种状态下站在南部地区的一座小山上。当他走近时,我向他打招呼,说:“刚才发生了什么事?我听到了你的号声,看见你从空中下来。”天使回答说:“我被派来从那些居住在这个地区、来自基督教界国家的人当中,召集最著名的学者、最优秀的天才、最杰出或最以智慧著称的思想家,到你现在所站的这座小山上来聚会。他们要自由地表达对以下问题的真情实感,即:他们在世上时,对天堂的喜乐和永恒的幸福是怎么思想和理解的,并获得了什么智慧。

我之所以被派来执行这项任务,是因为一些刚从世界来的新人被允许进入我们东方的天堂社群,告诉我们,整个基督教界没有一个人知道什么是天堂的喜乐和永恒的幸福,因而不知道天堂是什么。听了这话,我的弟兄和同伴都非常惊讶,他们对我说:‘下去,宣告并召集灵人界中最有智慧的人(所有人在离开自然界后首先聚集在灵人界),以便我们可以从许多人口中确切地知道,对未来生命的这种黑暗或极度无知是否真的在基督徒当中盛行。’”然后,天使说:“稍等,你会看到成群结队的智者蜂拥而至;主会为他们预备聚会的房子。”

我就等候;看哪,半小时后,只见有两队从北边来,两队从西边来,两队从南边来。他们到了,被拿号筒的天使领到为他们预备的房子,在那里占据按照他们的方位分配给他们的位置。有六支队伍或六组,还有来自东方的第七支队伍或第七组,但由于它的优越光线,其他人看不见它。当他们聚集在一起时,天使解释了召集他们的原因,并请这些队伍依次阐述他们关于天堂喜乐和永恒幸福的智慧。然后,每支队伍都围成一圈,所有人都把脸转向里面,好叫他们可以从在以前的世界上所获得的观念中回想起这个主题,然后仔细考虑它,经过考虑和商讨后表达自己的观点。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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