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0.圣餐的情况类似于立约,协议条款谈妥后就签署这约,最后封印。主亲自教导我们,祂的血就是立约;因为当祂拿起杯,递出去时,就说:
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新约的血。(马太26:27, 28;马可14:24; 路加22:20)
新约就是新的盟约,故,主降世前由先知所写的圣言被称为旧约,而祂降世后由福音传道者和使徒所写的则被称为新约。“血”以及圣餐中的酒,都表示圣言的圣真,这一点可见于前文(n.706, 708)。圣言也是主与人,以及人与主所立的约本身,因为主以圣言,即圣真降下来。由于这是祂的血,所以在象征基督教会的以色列教会,那血被称为“立约的血”(出埃及记24:7-8;撒迦利亚书9:11);主被称为“众民所立的约”(以赛亚42:6; 49:8; 耶利米书31:31-34; 诗篇111:9)。
此外,为了能有某种保证,并且它定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必须要有一个签署标志,这符合尘世的秩序。没有签署标志的任命或意志会是什么样?若没有使判决生效的签署标志,人怎么判决?没有委任状的王国高官是什么样?没有书面的确认文件,人如何晋升职务?没有与业主签订买卖或销售协议,人怎能得到房子的所有权?除非有赢得奖金的某个目的或目标,或主管官员不知何故确定了赌注,否则人怎会到达目的地或追逐目标,从而赢得奖金?最后加上这几个例子作为说明,是为了使头脑简单的人也能明白,圣餐就是一种保证、印章、象征和证据,以表明,甚至在天使眼里,配领圣餐者就是神的儿子,它还象一把钥匙,开启他们在天堂永远居住的家门。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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