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17

717.从刚才所述可

717.从刚才所述可推知,主的全部救赎就在圣餐里面,因为主全在之地,就是祂的全部救赎所在之地。因为就其人性而言,祂是救世主,也是救赎本身。祂全在之地,救赎一样不缺。因为这个缘故,凡配靠近圣体者皆成为祂的救赎。由于救赎意味着从地狱解脱出来,与主联结,并得救(对此,本章将进一步讨论,在救赎一章论述得更充分),所以这些果实被归给人,但达不到主想要的程度(若按祂的圣爱,祂希望将一切归给人),而只达到人能接受的程度。接受者照他接受的程度得到救赎。这些事实证明,主救赎的果效和好处会临到那些配得圣餐的人。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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