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97

697.记事六:

697.记事六:
  一次,我看到不远处显现一个气象,只见一团云分成许多小团,有的蓝色,有的黑色。它们互相碰撞,划出道道光线,时而像利刃,时而像钝剑,时而刺射,时而收回,仿佛一场激战。不同颜色的云朵就这样碰撞着,不过这并非真的战斗。由于相离不远,我举目仔细观看,见许多男子正进入一座殿,有少年,有青年,有老年。殿基是大理石和花斑岩的,我看到的气象就发生在殿的上空。我向一个正要进殿的人询问来由,他说这是一座学院,年轻人来这里获得各种智慧。
  听到这话,我随他们一同进殿。当时我在灵里,换言之,我与灵界的精灵和天使处于一样的状态。我看到大厅前面有一个讲台,中间有许多长凳,四围有许多座椅,入口对面有一排座位。讲台是为轮流作答的年轻人,长凳是为听众,座椅是为已经作答的人,前排座位是为作评判的长者。座位中间有一个讲坛,称为院长的智者坐在那里。问题由他提出,年轻人就到讲台作答。各就各位以后,院长站起来说:“现在请回答如下问题,什么是灵魂,它的性质又是什么?”
  听到这个问题,在座的人面面相觑,窃窃私语。有几个坐在长凳上的人惊呼:“从上古时代直到如今,有谁靠自己冥思苦想,弄懂了什么是灵魂呢?更别说灵魂的性质了!毫无疑问,这问题是远远超出人的思维能力!”但坐在前排的人却回答说:“这问题并不超出人的理解能力,是可以思考明白的。你们回答就行了。”当天被选中的年轻人就依次站起来,到讲台回答问题。共有五人,他们经长者鉴定,被认为是相当聪明的,正坐在靠近讲台的沙发上。他们照就座的顺序,轮流走上讲台。每个人上台时都要穿一件白色丝绸外衣,再披一件织着花纹的细羊毛长袍,头戴一顶礼帽,上面扎一束由许多小蓝宝石围绕的玫瑰花饰。
  第一位穿戴完毕,走上讲台说:“自从创世以来,灵魂是什么,其性质又是什么,还没有启示给任何人,尚隐藏在独一神的宝库中。但人们至少发现,灵魂就像一位女王,居住在人体内。但女王的宫殿何在,学者们还只是猜测。有的认为在大小脑之间的结节上,就是称为松果腺的地方。他们猜测灵魂的宝座在此,因为整个人是受大脑与小脑的支配,而大脑与小脑又由松果腺来协调。所以,能随意支配大脑与小脑的,必能从头到脚支配整个人。世上有很多人认为这种观点是正确的,至少是大有可能的,但后来又被认为是纯属想象。”
  说完以后,他脱下长袍、外衣,摘下礼帽。第二位就穿上,登上讲台。他认为遍及整个天堂和人间,没有人知道灵魂是什么,其性质又是什么。他说:“我们都知道灵魂的存在,它就在人里面,但到底在哪,还只是猜测。不过有一点倒可以确定,就是它位于头部,因为理性在此思考,意愿在此作决定。再者,人的五种感官都在头的面部,唯独住在头部的灵魂给它们带来生命力。但其具体位置在哪,我不敢妄下定论。有的认为在三个脑室,有的认为在纹状体,有的认为在两脑的髓质,有的认为在大脑皮层,有的认为在硬脑膜。我觉得这些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和根据。赞成位于三个脑室的人,其理由是,它是精神和大脑各种淋巴的容器。赞成位于纹状体的人,其理由是,它构成神经赖以传递信息、两脑与脊柱得以连接的骨髓,从脊柱发出的神经纤维再将整个人体有机结合起来。赞成位于两脑髓质的人,其理由是,它是所有神经纤维的集结,构成整个人的雏形。赞成位于大脑皮质的人,其理由是,它是所有神经纤维的起点,因而也是所有感官和运动的起点,可以说,人的始与末都在这里。赞成位于硬脑膜的人,其理由是,它是两脑共有的保护性覆盖物,并延伸到心脏和其它脏腑。在我看来,这些观点难分高下。所以请你们自己选择和决定最佳的答案。”
  说完以后,他走下讲台,将长袍、外衣和礼帽交给第三位。第三位就上台,说:“像我这般年纪的人,怎能参透如此高深的问题呢?请问坐在四围的学者,坐在前排的智者,更请问最上层天的天使,谁能凭自己的理性对灵魂有任何了解呢?至于灵魂在哪,我倒有个不错的猜想。我认为它位于心脏,因此也渗透到血液中。我的理由是,心脏通过血液支配身体和大脑。从心脏发出一条大动脉,贯通全身,又发出一条颈动脉,贯通大脑。人们因此普遍承认,灵魂通过心脏流出的血液维持、滋养包括身体和大脑的整个生命机体,赋予人生命活力。此外,圣经多次提到‘心与灵’,这也是一个原因。例如,人当尽心尽意爱神,神要给人造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申命记6:5; 10:12; 11:13; 26:16; 耶利米书32:41;马太22:37;马可12:30, 33;路加10:27等等),甚至明说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未记17:11, 14)。”听到这些话,台下一些神职人员高呼:“你太有才了!”
  然后,第四位穿戴好服装和礼帽,走上讲台,说:“我也觉得没有人具备此等智慧,竟能参透灵魂及其性质。因此我想,任何试图参透灵魂的人,必定费尽心思,徒劳无功。但我从小就坚信古人的观点,认为灵魂内住于整个人体,贯通于身体各个部位,同时存在于大脑和躯体。现代学者将灵魂限定于某个部位,而不是整个人体,这是徒劳无益的发明。再者,灵魂是一种灵质,不能赋予空间和位置的属性,只能说是内住和充满。还有,当人提到灵魂的时候,谁不是理解为生命呢?而生命不是存在于整个人体和各个部位吗?”许多听众赞同这种观点。
  随后第五位依样穿戴,走上讲台,说:“我不大在乎灵魂到底在哪,是在某个部位还是在整个人体。然而对于灵魂是什么,有怎样的性质,我愿意说说自己的观点。人们都将灵魂想象为某种纯于自然的东西,可以比作气或风,内含理性的活力。这是人高于动物的地方。人死的时候,我们就说他呼出了他的灵魂,吐出了最后一口气。我的观点就是基于这个事实。因此,死后继续活着的灵魂被人认为是气一般的存在,内含思想的活力。除此之外,灵魂还能是什么?不过我先前听前排的长者说,该问题并未超出人的理性,是可以明白的,我就索性请你们自己来解开这千古之谜。”
  前排的诸位长者就望向提出问题的院长。院长看到他们点头,示意他下去给以解答,就立时从讲坛下来,穿过会众,登上讲台,伸手示意,说:“请听我说。谁不认为灵魂是一个人至深至微的本质呢?然而,本质能脱离形体而存在吗?没有形体的本质不等于虚构幻想吗?故此,灵魂必有形状,至于是怎样的形状,下面我就加以解释。它是爱的一切元素与智慧的一切元素的形状。爱的一切元素称为情感,智慧的一切元素称为觉知。情感和觉知共同构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包含无以数计的元素,它们井然有序地凝聚为一个连贯的整体。称为整体,因为它无可取走,也无可加添。人的灵魂不就是这样一种形状吗?爱的一切元素和智慧的一切元素不就是此形状的要素吗?这些要素存在于人的灵魂里,并通过灵魂存在于人的大脑和身体里。”
  “你们被称为精灵或天使;尚在尘世的时候,你们曾以为精灵和天使是风或气一样的存在,就是人的思想或意向。但现在你们已清楚地看到,你们是实实在在的人,曾在尘体内生活和思想的人。你们也知道使人活着和思考的不是尘体,而是尘体内的灵质。你们将其称为灵魂,只是不知它呈什么形状。但如今你们已看见灵魂,你们都是灵魂,曾多多听闻、思考、谈论和著述它的不朽。由于你们是从神而来的爱与智慧的形状,所以永远不死。因此,灵魂是人的形状和模样,不能取走什么,也不能塞进什么,是贯穿人体的至为内在的形状。由于外在的形状都从内在获得本质和形状,因此你们就是灵魂,正如你在别人和自己眼中所呈现的那样。简言之,灵魂是人的真我,是至为内在的人。因此,其形状是完整的人的形状。但它不是生命的本体,而是直接从神接受生命的载体,因而是神的居所。”
  许多人为院长的讲演鼓掌喝彩,但也有人说:“我们还得仔细想想。”回去的路上,我突然看到殿的上空有一团明亮的云穿透殿顶(先前是不同颜色的云朵彼此碰撞,划出道道光线),将大殿照得金碧辉煌。听说他们看到墙上有字显现,其中有一句写道:“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世纪2:7)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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