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6.以色列人中有许多人相信自己优先于其他所有人被拣选,因为他们受了割礼,如今的犹太人中也有许多人相信这一点;许多基督徒持有相同的信仰,因为他们受了洗;然而,割礼和洗礼都只是一个标志和纪念,表明接受它们的人要从邪恶中洁净,从而成为选民。对人来说,没有内在的外在不就像一座没有敬拜的圣殿吗?这样的建筑除了可以用作马厩外,还有什么用处呢?此外,没有内在的外在不就像一块长满芦苇和灯心草,却没有谷物的田地,或像只有枝叶,却没有葡萄的葡萄树,或主所诅咒的没有果子的无花果树(马太福音21:19),或愚拙童女手中没有油的灯(马太福音25:3)吗?事实上,它就像坟墓里的住所,脚下有死尸,墙壁周围有骨头,屋顶下有夜行的幽灵飞来飞去,或像豹子所拉的马车,狼当驾车者,傻瓜或白痴坐在里面。因为外在人不是一个人,只是人的轮廓或形式;构成人的,是要从神那里变得智慧的内在人。一个受割礼或受洗的人也是如此,除非他对自己的心行割礼或施洗。
310.⒁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人在身体层面所行的一切都是从他的灵流入的。因为众所周知,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心智的思维通过嘴说话;手不会凭自己活动,脚不会凭自己行走,而是心智的意愿通过它们如此行。由此可知,正是心智用嘴这个器官说话,也正是心智用身体器官行动。故显而易见,心智如何,嘴里的话语和身体的行为就如何。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心智通过其持续不断的流注指挥身体同步配合它的活动。因此,就内在而言,人体无非是有组织的心智外在形式,以执行灵魂的决定。上述内容是要说明为何在联结延伸到身体层面之前,心智或灵必须先如同在婚姻中那样联结;也就是说,为何当身体结婚时,灵也结婚;因此,夫妻二人在灵里彼此相爱,并由此在身体中彼此相爱。
我们现从这个观点来考虑婚姻。当婚姻之爱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两个人的心智时,它也会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他们的身体。因为如前所述,心智的形式就是身体的内在形式。唯一不同的是,身体的外在形式是有组织的,以便产生心智指挥身体内在形式所指向的结果。然而,由婚姻之爱所形成的心智,不仅从内扩散到全身所有部位,还从内存在于生殖器官,而生殖器官就位于自己在其它身体器官下面的特定区域。对那些通过婚姻之爱联结的人来说,其心智的形式就终止于这些器官。因此,其心智的情感和思维都指向那个区域。在这方面,由其它爱所产生的心智活动则不同,因为这些爱渗透不到这个区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婚姻之爱在夫妻的心智或灵中如何,在属于它的器官中内在就如何。不言而喻,婚礼后,灵的婚姻就变成身体的婚姻,因而是完整的。因此,婚姻若在灵里是贞洁的,并具有婚姻的圣洁,当完全实现于身体中时,同样是贞洁的;相反,若在灵里是不贞洁的,在身体中同样是不贞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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