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9.这两项圣礼,即洗礼与圣餐,在基督教会就象国王王冠上的两颗宝石;但若不知道它们的作用,则只不过是权杖上的两个乌木形状。基督教会的这两项圣礼,还好比皇帝礼服上的两颗红宝石或红榴石,但若不知道它们的作用,则象斗篷上的两个玛瑙或水晶。若不通过灵义揭示两项圣礼的作用,关于它们只有零散的猜测,如同占星家的推测,甚至象古代根据鸟的内脏或飞行占卜之人的猜想。这两项圣礼的作用好比一个圣殿由于年代久远而沉入地下,被周遭的垃圾埋没,直至殿顶,老老少少皆在上面行走,或乘马车、骑马行在其上,殊不知,他们脚下藏着一座圣殿,里面有金香坛,四围的墙都是镶银的,并饰有宝石。这些宝藏只有通过灵义才能被挖掘出来,重见天日,如今这灵义为了新教会被揭示出来,以便它能被用于对主的敬拜。同样,这些圣礼好比两层的圣殿,一层在下,另一层在上。在低层宣讲关于主再来、重生、从而在祂引导下的救恩的福音;在祭坛附近,有一条从圣殿低层升往高层的小路,这里就是主持圣餐仪式的地方,有一条通道由此通往天堂,主在此接受升上来的人。它们又好比会幕,进去后会看到一张桌子,上面整齐摆放着陈设饼,还有焚香的金坛,点亮的灯台就在这些事物当中,藉着烛光可看到所有这些东西。最后,对于那些允许自己被启示的人,通往至圣所的幔子是打开的,此处摆放的不是从前存放十诫的约柜,而是圣言,它就在有金基路伯的施恩座上。这些事物是两项圣礼及其作用的象征。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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