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68

668.洗礼是被命令

668.洗礼是被命令的,约翰在约旦河的洗礼明显证实了这一点,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都出去到约翰那里(马太3:5, 6; 马可1:4, 5);同样,主,我们的拯救者自己也受约翰的洗(马太3:13-17);最后,祂吩咐其门徒给万民施洗(马太28:19)。只要人想要明白,谁意识不到在那惯例里有某种神圣的东西呢?这神圣之物至今被隐藏,因为之前圣言灵义没有被揭示出来。现在要揭示这灵义,因为本质上的基督教会才刚刚起步。先前的教会仅仅是名义上的基督教,事实与本质上并不是。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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