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64

664.记事四:

664.记事四:
  一次,我向灵界右方望去,看到一些神选民正在一起交谈。我靠近他们说:“我从远处看见你们,你们周围有一个天堂之光的气场,我由此知道你们属于那些圣言中被称为‘神选民’的人,所以我前来听听你们在谈论什么天堂话题。”他们反问:“你为何称我们为‘神选民’?”我回答说:“因为在尘世,就是我肉身所在的地方,他们只知道圣言中‘神选民’是指那些要么生前,要么生后被神拣选并注定去天堂的人。唯独他们被赐予信,作为其选上的象征,剩下的人被视为恶棍,无论他们选择哪条路,都得去往地狱。然而我知道,无论生前生后,都没有什么拣选,而是所有人都被选定去天堂,因为所有人都被呼召。我也知道,死后,主会挑选那些生活良善、有正确信仰之人;这一切只有等到他们接受检查之后才会进行。我蒙允许通过大量观察得知,这是事实。由于我看见你们头上环绕着天堂之光的气场,所以我觉察到你们属于正为天堂预备的神选民。”对此,他们回应说:“你说的事闻所未闻。谁不知道没人生来不被召入天堂,死后从他们当中挑选那些信主,并照其诫命生活的人;承认任何其它的拣选,都是指控主自己不但没有能力拯救,而且还有失公允?”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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