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9.如果有人接受新教会的信仰,同时仍保留着旧教会关于主的功德和公义的归算的信仰,结果是一样的;因为旧教会的一切教条都是从这种信仰中发出的,就像嫩芽从根中发出一样。在这种情况下,这就像一个人挣脱了龙的这五角,却又被那五角缠住,或像一个人逃离了狼,却又撞上了老虎,或像一个人从枯井里爬出来,却又掉进水井,并淹死在那里。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很容易重新陷入他以前信仰的一切错误或教导,前面说明了这些错误或教导的性质;因此,他会获得这种可憎观念:他可以把属于主的本质上的神性属性,即救赎和公义,归算给并应用于自己,而救赎和公义只能被崇拜,不能被如此归给或应用。因为如果一个人真的把主的救赎和公义归算给并应用于自己,那么他就会像被扔进赤裸的太阳中一样被烧灭,尽管他通过这太阳的光和热而拥有肉体的视觉和生活。前面(TCR 640节)已经说明,主的功德是救赎,祂的救赎和公义是无法与任何人联结的两种神性属性。因此,要让每个人都当心,不要把旧教会的归算转录到新教会的归算上,因为这会造成不幸的后果,危及他的救赎,或成为他得救的障碍。
423.这是仁爱本身,因为仁爱可以定义为每天并不断地向邻舍行善,不仅向个体的邻舍行善,也向集体的邻舍行善。这只有通过在一个人所从事的职责、业务和工作,以及与人们的往来互动中的良善和公义才能实现,因为这是一个人的日常工作。甚至当他没有积极行善时,行善仍不断占据他的心智,是他的思维和意图的对象。如此行使仁爱的人会越来越成为形式上的仁爱,或仁爱的化身;因为公义和忠诚形成了他的心智,对它们的行使则形成了他的身体;随着时间推移,他因如此获得的形式而逐渐只意愿和思考与仁爱有关的东西。这样的人最终成为圣言所说的那些人,即:他们有写在心上的律法(耶利米书31:33)。他们也不将功德置于自己的作为或行为,因为他们不会想到功德,只会想到责任,这是每个好公民都应该履行的。然而,人根本不能凭自己出于属灵的公义和忠诚来行事;因为每个人都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种为自己和世界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但没有人继承为了良善和公义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因此,只有那些敬拜主,当出于自己行事时,就出于祂行事的人获得了属灵的仁爱,并通过习惯行使这仁爱而充满它,或把它变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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