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5.圣言自始至终都充满了见证和证据,证明每个人自己的良善和邪恶被归算给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基督教的教师或教条主义者就像用蜡堵住了自己的耳朵,用药膏涂抹了自己的眼睛,以至于一直既听不见,也看不见,而现在只听见或看见前面提到的他们自己信仰的归算。然而,这种信仰可以公正地比作被称为黑朦(gutta serena,中世纪医学术语,外观眼球完全正常、瞳孔清亮,但视力丧失)的眼疾;事实上,它可以恰当地被称为这个名字,因为这种疾病是一种眼睛的绝对失明,是由视神经阻塞引起的,而眼睛看起来完好无损。同样,那些坚持这种信仰的人好像睁着眼睛走路,在别人看来似乎看到了一切。然而,他们什么也没看见;因为当这种信仰进入人时,由于当时他就像一根木头,所以他对它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这种信仰是否真的在他里面,或它里面是否有任何东西。后来,他们貌似清楚看到这种信仰经历阵痛,并生出称义的高贵后代,即罪的赦免、复活、更新、重生和成圣;然而,他们既没有看到,也看不到这些恩典中的任何一个的任何迹象。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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