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4.基督教会的领袖及其下属将圣言中的归算理解为信仰的归算,基督的功德和公义就铭刻在这信仰上,从而被归于人,因为自尼西亚议会以来的十四个世纪,他们就不想知道其它任何信仰。因此,唯独这种信仰固定在他们的记忆中,从而固定在他们的心智里,就像一个有组织的事物,或他们存在的一部分一样。从那时起,这种信仰就提供了一种像来自夜间之火的光;它因着这光而看起来就像真正的神学本身,或神学真理本身,而在一个相互关联的系列中的其它一切事物都取决于它,如果这个头或支柱被移除,这些事物就会分崩离析。因此,如果他们在阅读圣言时,想到的是其它任何信仰,而不是这种归算的信仰,那么这光,连同他们的整个神学都会熄灭,黑暗将出现,使整个基督教会都消失不见。因此,这种信仰留给了他们,就像树砍伐毁坏时,留在地里的树根的余干,直到七期完成(但以理书4:23)。当这种信仰被攻击时,在当今教会公认的领袖当中,谁不是堵住耳朵,就像塞上棉花一样,以免听到反对它的任何话呢?但我的读者,请张开你的耳朵,阅读圣言,你就会清晰感知到一种与你此前说服自己所相信的不同的信仰和归算。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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