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9.圣言没有提到或暗示过归算基督功德的信仰,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在尼西亚议会引入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教义之前,这种信仰在教会中不人为知。当这种信仰被引入,并渗透到整个基督教界时,其它一切信仰就都被扔进黑暗中,以至于自那时起,无论谁阅读圣言,在那里看到信仰、归算和基督的功德,都会自动陷入这个概念,并以为它是唯一的解释或教导。他就像一个人看到写在一页纸上的字,就停在那里,而不是翻过这一页来看看另一页上写了什么;或像一个人说服自己相信,某件事是真的(尽管它是假的),并只确认这一点,然后视虚假为真理,视真理为虚假,咬牙切齿地对每一个反对它的人发嘘声,说:“你没有智慧。”他的心智完全被这种说服所包裹,并被一层厚厚的茧所覆盖,这层厚茧把与他所谓的正统信仰不一致的一切都当作异端来弃绝。他的记忆就像一块铭牌,上面刻着这唯一掌权的神学信条。当有其它东西进入时,就没有空间可以容纳它了,或说没有它插进来的地方了,因此他会像吐口水一样把它吐出来。例如,如果你对一个坚定的唯物主义者说,他的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即:要么自然创造了她自己,要么神是在自然之后才存在,要么自然和神为一,而事实恰恰相反,难道他不会把你看作一个被牧师的寓言所迷惑的人,或一个傻瓜、一个蠢人,或一个精神错乱的人吗?通过说服和确认而固定在心智中的一切事物或概念都是如此;最终,它们看起来就像用许多钉子固定在一面用旧碎石砌成的墙上的彩绘挂毯。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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