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4.但真相必须公开。当对三位神的信仰被引入基督教会时(这发生在尼西亚议会期间),他们就驱逐了一切仁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因为这两者与心理上敬拜三位神,嘴上敬拜一位神完全格格不入。事实上,这时心智否认嘴上所说的,而嘴否认心智所想的;最终既不相信三位神,也不相信一位神。由此清楚可知,自那时起,基督教的圣殿不仅裂开,而且已经沦为废墟;自那时起,无底坑的口就开了,便有烟从坑里往上冒,好像大火炉的烟,日头和天空昏暗了,有蝗虫从烟中出来,到了地上(启示录 9:2, 3;参看《揭秘启示录》对这些事的解释)。自那时起,但以理所预言的荒凉开始并增加了(马太福音24:15),鹰围着那信仰及其归算而聚集(马太福音24:28,“鹰”在那里是指目光锐利的教会领袖)。可能有人会说,这种信仰毕竟是在一次由众多主教和学者组成的议会上通过一致投票确立的;但当罗马天主教议会也通过一致投票确立了教宗代牧权、呼求圣徒、拜圣像和骨头、圣体分擘礼、炼狱、赎罪券等等时,人们还能信赖议会吗?当多特议会亦通过一致投票确立了可憎的预定论,把它誉为宗教守护神时,人们还能信赖议会吗?但我的读者,不要相信议会,而是相信圣言;转向主,你就会被光照;因为祂就是圣言,也就是说,是圣言中的神性真理。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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