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33

633.在基督教界,

633.在基督教界,众所周知,自那时起,对三个神性位格的信仰就被接受了,也得到了所有主教、大主教、教会领袖和长老的确认和宣扬,直到今天。由于对有三位神的精神说服由此产生,所以人们只能设计出这种信仰:一位神能适用于按顺序排列的这三位神;即必须靠近父神,祈求祂归算祂儿子的公义,或因祂儿子的十字架受难而施怜悯,并差遣圣灵产生救赎的中间和最终效果。

这种信仰是两个信经(即《尼西亚信经》和《亚他那修信经》)所生的后代;但当它的襁褓被剥去时,看到的不是一个,而是三个,起初他们可以说紧紧地拥抱在一起,但后来就分开了,因为人们说,他们的本质使他们合一,但他们的属性或特定功能(即创造、救赎和运作,或归算,归算的公义和有效的应用)把他们分开。因此,尽管他们从三位神中制造出一位神,却没有从三个位格中制造出一个位格,以免三神的观念被抹杀。因为如信经中所说的,每个位格都能单独被视为神;如果这三个位格因此成为一个,那么建立在这三者上如建立在其支柱上的整个大厦就会倒塌,成为一堆废墟。

尼西亚议会引入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教义,是因为他们没有正确地查考圣言,因此没能找到其它防御阿里乌斯的避难所。后来他们将每一位都独为神的这三个位格合并成了一位神,因为他们害怕三大洲的每一个理性宗教人士指控和谴责他们相信三位神。他们教导了一种适用于按顺序排列的三位神的信仰,因为其它信仰无法从这一原则发出。对此,要补充的是,如果三者中的一个被忽略,那么第三个就不会被差遣,因而神性恩典的整个运作将化为泡影。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仁爱的家庭义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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