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00

600.若内在人重生

600.若内在人重生,外在人却没有和它一起重生,这就好比鸟在天上一直飞,却找不到可停歇的干地,只发现沼泽,而它落到沼泽上就会被毒蛇和青蛙攻击,所以它只好飞走并死亡。还好比天鹅游在海中央,无法靠岸筑巢,致使她产的蛋沉入水中,被鱼吞吃。又好比士兵站在一面墙上,当这墙被推倒时,他便一头栽下来,死于废墟当中。又好比一棵美丽的树被移植到污泥中,泥中成群的虫子啃光了它的根,致使它枯萎死亡。同样好比没有地基的房屋,没有底座的柱子。若唯独内在人被改造,外在人没有和它一起被改造,这就是内在人的性质;因为他缺乏行善的一切决心。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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