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I.重生的人拥有一个新意愿和一个新理解力
601.当今教会从圣言中和理性上都知道,重生的人是一个新生的人或新人。从圣言通过以下经文可以知道这一点;以西结书:
你们要作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以西结书18:31)
又:
我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在你们中间赐下一个新灵;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以西结书36:26, 27)
哥林多后书:
我们从今以后,不凭着肉体认人了,所以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一个新造的人。(哥林多后书5:16, 17)
在这些经文中,“一个新心”是指一个新意愿,“一个新灵”是指一个新理解力;因为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而“灵”,当与心一起出现时,表示理解力。教会从理性上也知道,重生的人拥有一个新意愿和一个新理解力,因为这两种官能构成人,正是它们被重生。因此,这两种官能决定了每个人的真实性格,或说它们的品质决定了每个人的品质。如果他的意愿是邪恶的,那么他就是邪恶的,如果他的理解力支持这邪恶,更是如此。而另一方面,如果他的意愿是良善的,那么他就是良善的,如果他的理解力支持这良善,更是如此。只有宗教才能使人更新和重生。宗教在人类心智中占据最高地位,并看到它下面与世界有关的民事事务;它还通过它们上升,就像纯净的树液通过一棵树上升到树的顶端一样,并从那个高度俯视属世之物,就像一个人从塔顶或山顶俯视下面的平原一样。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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