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4.由此清楚可知,属世出生与属灵出生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由这种对应关系可以推知,受孕、孕育、出生和教育不仅可以论及新生,还可以论及它们的实际存在。关于重生的那一章按适当顺序阐述了这些的性质;在此仅说明,男人的精液或种子从内层在理解力中受孕,在意愿中形成,或被赋予形式,又从那里被转移到睾丸中;它在睾丸中给自己披上属世的遮盖物,进而被带到子宫里,并进入世界,或出现在世界上。此外,人的重生和植物界的一切事物之间也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在圣言中,人被描述为一棵树,他的真理被描述为树的种子,他的良善被描述为树的果实。一棵坏树,或一棵毫无价值的树可以新生,然后结出好果实和好种子,这一点从嫁接和芽接明显看出来,因为尽管同样的树液从根部通过树干上升到嫁接或芽接点,但它在那里却变成了好的树液,使树变好。在教会中,那些被嫁接到主里面的人也是如此,如主以这些话所教导的那样: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人若不住在我里面,就像枝子被丢出去并枯干,扔在火里烧了。(约翰福音15:5-6)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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