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3.在人的生命里面,属世之事与属灵之事,也就是身体所发生的事和灵所发生的事之间存在永久的对应关系。这是因为就其灵魂而言,人生来是属灵的,只是披上了形成其肉身的属世之物。因此,当这身体被抛弃后,他的灵魂就会披上属灵的身体,进入万物皆属灵的世界,在那里加入其同类。由于属灵的身体必须在物质身体里面得以形成,并且是通过从主经由灵界所流入,被人以诸如他里面来自尘世、被称为文明和道德的事内在接受的良善与真理形成的,它所形成的方式是显而易见的;还由于如前所述,人里面有一个属世之事与属灵之事之间的永久对应关系,故可推知,这种形成就像怀孕、妊娠、出生和抚育。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圣言中,属世的生产表示属灵的生产,属灵的生产就是良善与真理的生产;因为凡在圣言字义,也就是属世之义中所提到的,皆包含和表示某种属灵之物。圣言字义的每一个细节都含有一个灵义,这在圣经一章已充分说明了。
圣言中所提到的属世生产是指属灵生产,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很明显地看出来:
我们也曾怀孕生产,竟仿佛是生了风;我们未曾行什么拯救的事。(以赛亚26:18)
大地啊,在主的面前生产吧。(诗篇114:7)
地岂能一日而生?我既使她临产,岂不使她生产呢?我既使她生产,岂能使她闭胎不生呢?(以赛亚书66:7-10)
训必劳碌,挪必被攻破。(以西结书30:16)
产妇的疼痛必临到以法莲身上;他是无智慧之子,因他到了产期他还是迟延于子宫口。(何西阿书13:12, 13)
还有其它许多经文。由于在圣言中,属世的生产表示属灵的生产,这些产生来自主,故祂被称为造作者(Maker)和从子宫的形成者(former),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造作你,又从你母腹形成你的耶和华。(以赛亚书 44:2)
你是叫我出母腹的。(诗篇 22:9)
我从出母胎被你扶持,使我出母腹的是你。(诗篇71:6)
要听我言,你们自出母腹,就蒙我保抱;自从出胎,便蒙我怀搋。(以赛亚书46:3)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因此,主被称为父 (如以赛亚书9:6; 63:16; 约翰福音10:30;14:8, 9)。那些处于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之人被称作“儿子”,“从神生的”,彼此都是“弟兄”(马太福音23:8, 9)。教会又被称作母亲(何西阿书 2:2,5;以西结书16:45) 。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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