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82

582.理性思考一下

582.理性思考一下,请告诉我,如果当今教会的信仰真的继续存在,那么整个人类会是什么样子。这种信仰教导说,人们只有通过十字架受难才能被救赎;那些被赋予主功德的人,不在律法的定罪之下;它还教导说,这种信仰(尽管人完全不知道它是否在自己里面)会赦罪并重生,而在信仰的行为中,就是当它正在被赐予并进入人时,他的合作会玷污或破坏它,同时剥夺他的救赎,因为他由此会把自己的功德与基督的功德混在一起。我再说一遍,理性思考一下,请告诉我,这是否会导致整部圣言被弃绝,而圣言的主要教导是,重生是通过属灵地洗去邪恶和行使仁爱而实现的。那么,作为改造起点的十诫,就跟小商店里卖的用来包香料的纸一样,有什么用呢?宗教不就成了一种哀叹,哀叹自己是个罪人,祈求父神因祂儿子的受难而施怜悯,从而只是嘴唇和肺部的事,不是发自内心的行为的事了吗?救赎不就成了教皇的赦罪,或只不过是一个修道士为了整个会众而自我鞭笞,如有时所做的那样吗?

如果唯独信仰使人重生,悔改和仁爱什么都做不了,那么内在人(即死后活着的人的灵),不就像一座被烧毁的城市,它的废墟形成外在人,或不就像被毛虫和蝗虫荒废的田地或平原吗?一个相信唯信的人在天使看来,就像一个把蛇搂在怀里,试图藏在衣服底下的人,或像一个像羔羊一样与狼共眠的人,或像一个穿着用蜘蛛网编织的睡衣、躺在漂亮的被子下面睡觉的人。死后,当天堂里的所有人都照着他们重生的不同程度来安排,地狱里的所有人都照着他们拒绝重生的不同程度来安排时,对那些持有这种信仰的人来说,生命不就是肉体的生命,因而不就像鱼或螃蟹的生命吗?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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