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4.这几点可通过对比来说明:一个不知悔改的人紧紧抓住的罪,就像他所患的各种疾病,除非采取治疗措施,服用适当药物来消除它们的危险,否则他会因此而死亡。这些罪尤其像名为坏疽的疾病,除非及时治疗,否则它会扩散,并导致不可避免的死亡。它们也像疖子和脓肿,除非破裂或打开并清除,否则它们会将积脓或脓液压入邻近部位,再从这些部位压入紧邻的内脏,最后压入心脏,导致死亡。
这些没有移除的罪也可以比作老虎、豹子、狮子、豺狼和狐狸,除非把这些野兽关在洞穴里,或用链子、绳子捆起来,否则它们就会攻击羊群和牛群,并杀死它们,就像狐狸杀死家禽一样。这些罪还可以比作毒蛇,除非用叉子压住、叉牢毒蛇,或拔掉它们的牙齿,否则它们就会对人造成致命的伤害。整群羊若留在有毒草的田野,而不是被牧羊人领到安全的牧场,就会灭亡。蚕也会死亡,它的所有丝也随之消失,除非其它虫子或破坏性昆虫从它所吃的树叶上被抖落下来。
这些罪又可以比作粮仓或谷仓里的粮食,除非通风,或说让空气自由通过它,并除去一切杂质或有害的东西,否则这些粮食就会发霉变质,从而不适合使用。一场火若不在刚刚爆发时就被扑灭,可能会烧毁整个城市或森林。荆棘、蓟和蒺藜若不连根拔除,很快会长满花园。园丁们都知道,一棵树从坏种子中长出来,它的根把坏树液输送到被嫁接或芽接在它上面的好树的枝条或芽中,从下面输送上来的坏树液就会转化为好树液,并结出有用的果实。当人的邪恶通过悔改被移除时,类似的事也会发生在他身上,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人被嫁接到主里面,就像枝子嫁接到葡萄树上,并结出好果子(约翰福音15:4-6)一样。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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