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4.我通过对比来说明这一点:不知悔改者紧抓不放的罪恶,好比他所患的各样疾病,若不治疗除去毒素,他就会因此死亡;它们尤其类似名为坏疽的疾病,若不及时治疗,就会扩散,不可避免地导致死亡;同样好比疖子和脓肿,若不发出来或打开,就会由于积脓或脓液积聚而扩散到周边部位,再从这些部位扩散到邻近脏腑,最后入侵心脏,从而导致死亡。
这些罪还好比老虎、豹子、狮子、豺狼和狐狸,若不把它们关到笼子里,或用铁链、绳子拴起来,就会攻击牛羊群,残害它们,如同狐狸残害家禽;又好比毒蛇,若不用叉子叉牢,或拔掉它们的牙齿,就会对人造成致命伤害。一整群羊若呆在有毒草的田野,而不是被牧羊人领到安全的牧场,就会丧命;蚕及其所有丝也会这样灭亡,除非其它虫子从蚕所赖以生存的树叶上被掉落。
这些罪又好比谷仓里的粮食或牲口棚里的饲料,若不通风除去造成损害的东西,就会发霉腐烂,没法再用。一点火星若不在一开始被扑灭,就有可能焚毁整个城市或森林。棘刺、荆棘和蒺藜若不连根拔除,就会长满花园。有经验的园丁都知道,树从坏种子发出,树根会将有害的树液输送给芽接或嫁接于其上的好枝子,而输送上来的有害树液可被转化为好树液,并结出有用的果子。当邪恶通过悔改被移除时,发生在人身上的情形也差不多是这样,因为人由此被嫁接到主那里,如同枝子嫁接到葡萄树上,并结出好果子(约翰福音15:4-6)。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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