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06

506.记事四:

506.记事四:

我在灵界看见两群羊,一群山羊,一群绵羊。我想知道他们是谁,因为我知道,在灵界所看到的动物不是动物,而是生活在那里的人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对应。于是我走近了,随着我靠近,动物的形式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人;我得知,组成山羊群的,是那些确认唯信称义教义的人,而组成绵羊群的,是那些相信仁爱和信仰为一,就像良善和真理为一一样的人。

然后,我与那些看似山羊的人交谈,说:“你们为什么这样聚集在一起?”他们大多数是神职人员,这些神职人员以自己学问的名声为荣耀或骄傲,因为他们知道唯信称义的秘密。他们回答说,他们聚集起来是要召开一次议会,因为他们听说有些人声称,保罗的话,即“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行为”(罗马书3:28),没有被正确理解。有人断言,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所说的信不是指当今教会的信仰,即对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信仰,而是指对主神救主耶稣基督的信仰;他所说的“律法行为”不是指十诫的律法行为,而是指为犹太人制定的摩西律法的行为。因此,从被错误理解的这几句话中,出现了两个巨大的可怕错误,即:一个是,保罗在此指的是当今教会的信仰;另一个是,他指的是十诫的律法行为。保罗是指为犹太人制定的摩西律法行为,而不是指十诫的律法行为,这一点从保罗对彼得说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他指责彼得犹太化,尽管他知道:

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加拉太书2:14-16)

“信耶稣基督”是指对祂并来自祂的信仰(可参看TCR 338节)。此外,由于保罗所说的“律法行为”是指摩西律法的行为,所以他区分了信仰的律法和作为或行为的律法,以及犹太人和外邦人,或“受割礼的”和“未受割礼的”;“受割礼的”在此表示犹太教,和在别处一样。此外,保罗还用这些话结尾: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相反,我们坚固律法。(罗马书3:27-31)

保罗在一个系列中说了所有这些话。在前一章,他说: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马书2:13)

又说:

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6)

又:

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通过身体所作的事,或善或恶受报。(哥林多后书5:10)

除此之外在他的书信中还有其它许多经文。由此清楚可知,保罗弃绝没有作为或行为的信,如雅各书所说的那样(雅各书2:17-26)。

保罗是指为犹太人制定的摩西律法行为,这一点从以下事实进一步明显看出来:在摩西五经中,为犹太人所写的一切律例都被称为“律法”,因而被称为“律法行为”,这可从以下经文看出来:

这是素祭的律法。(利未记6: 14-23)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律法。(利未记7:37)

这是走兽和飞鸟的律法。(利未记11:46等)

这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的律法。(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律法。(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者的律法。(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律法。(民数记5:29, 30)

这是拿细耳人的律法。(民数记6:13, 21)

这是洁净的律法。(民数记19:14)

这是关于红母牛的律法。(民数记19:2)

给王立的律法。(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书”(申命记31:9, 11, 12, 26; 以及路加福音2:22; 24:44; 约翰福音1:45; 7:22, 23; 8:5)。对此,他们还补充说,他们在保罗书信中看到,人要照十诫的律法生活,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11);保罗还说:

这些是三样,即信,望,爱,其中最大的是爱。(哥林多前书13:13)

因此最大的不是信。

神职人员说,这就是他们召开议会的原因。为了不打扰他们,我退出了;然后从远处看,他们又像山羊了,有时躺下,有时站起来,但他们转身离开了绵羊群。他们在仔细思考时,似乎躺下了;得出结论时,似乎站起来了。但我一直盯着它们的角,惊讶地发现,它们额上的角似乎时而向前、向上伸,时而弯向后背,直到最后完全转向后背。就在这时,他们突然转向绵羊群,但仍是山羊的样子。于是,我再次靠近他们,问他们现在发生了什么。他们回答说,他们已经得出结论,唯信产生仁之良善,就像树结出果实一样。就在这时,雷声响起,闪电从头顶上闪过;一位天使立刻出现在两群羊之间。他对绵羊群喊道:“别听他们的;他们并没有从他们以前的信仰中退出,这信仰是,唯信称义,唯信得救,实际的仁爱毫无用处。此外,信仰不是树,人才是树。不过,要悔改并仰望主,你们就会有信仰。在悔改之前,信仰是一种没有任何活物在里面的信仰。”然后,角向后弯曲的山羊想靠近绵羊。但站在他们中间的天使把绵羊分成两群;他对左边的绵羊说:“加入山羊吧;但我告诉你们,一只豺狼正在到来,要掳走他们,你们将与他们一起被掳走。”

但这两群绵羊被分开,左边的绵羊听到天使威胁的话后,他们面面相觑,说:“我们去和先前的同伴们谈谈吧。”于是,左边的羊群对右边的羊群说:“你们为何离弃我们的牧人呢?难道信仰和仁爱不是一,就像树和果实是一一样吗?因为树通过树枝延续到果实,如果你折断树枝的一部分,使树无法继续流入果实,那么果实就会死亡,为未来生长服务的一切种子也会随之灭亡。问问我们的牧师是不是这样。”他们就问牧师,牧师们环顾其他人,其他人正在朝牧师们眨眼,鼓励牧师们说,他们说得好。于是,牧师们回答说:“你们说得对;但关于信仰延续到善行,就像树延续到果实一样,我们知道许多秘密;然而,这不是公开它们的地方。在信仰和仁爱的链条或纽带中有许多结,只有我们牧师才能解开。”

然后,在右边绵羊中间的牧师们中,有一个牧师起身说:“他们对你们说,事情是这样,但他们对自己人或同伴说,事情不是这样,因为他们有不同的想法。”于是他们问:“那他们是怎么想的?难道他们不是按他们的教导来思想的吗?”他回答说:“不,他们认为,人为了得救和永生所做的、被称为善行的一切仁之良善,一点也不是良善,因为人想通过他凭自己所行的作为来拯救自己,将唯一救主的功德和公义据为己有;他们认为,人在其中能感觉到自己意愿的一切善行都是如此。因此,他们断言,信仰和仁爱之间没有任何结合;信仰甚至不是由善行来保持和保存的。”

但左边羊群中的一些人说:“你对牧师们的指控是假的。因为他们公开向我们传讲仁爱和仁爱的作为,他们称之为信仰的作为。”他回答说:“你们不明白他们的讲道;只有在场的神职人员才会注意和明白。他们只是指道德的仁爱,以及它的文明和政治的善行,他们称这些为信仰的作为,尽管它们根本就不是,因为无神论者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同样的形式做它们。因此,他们一致声称,人得救不是靠任何作为或行为,而是只靠信仰。但这一点要通过对比来说明:苹果树结苹果;但如果一个人为了得救而行善,就像这棵树通过延续结出苹果一样,那么他的‘苹果’就会从内部腐烂,生满虫子。他们还说,葡萄树结葡萄;但如果人真的做属灵的善行,就像葡萄树结出葡萄一样,那么他就会结出野葡萄。”

然后,他们问道:“他们的仁之良善或善行,即信仰的果子,是何性质呢?”他回答说:“也许它们并不显眼,或难以察觉,有点接近信仰,但与信仰没有联系,就像人面朝太阳时跟随他的影子,他注意不到这个影子,除非他转过身来。我的确可以说,它们就像马尾,现在在许多国家,马尾都被剪掉了,因为人们说:‘它们有什么用呢?它们一点好处也没有,留着很快就脏了。’”听到这些话,左边羊群中的一个人愤慨地说:“当然有某种结合;否则,它们怎么能被称为信仰的作为呢?也许仁之良善是由神通过某种流注,如通过某种情感、渴望或影响、激励、意愿的鼓动和激发,通过思维中的某种默示的感知或无言的意识和由此而来的劝诫,通过悔罪、因而通过良心,从而产生遵守十诫和圣言的冲动,无论是童年时期还是老年时期,或通过其它某种类似方法而巧妙注入人的自愿作为的。否则,它们怎么能被称为信仰的果子呢?”对此,牧师回答说:“不,事实不是这样;即便他们确实说,善行是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他们仍在自己的讲道中如此表述自己的话语,以传达这些作为不是从信仰发出的,或善行与信仰没有关系的印象。他们中的一些牧师的确教导这样的作为,但坚持认为作为只是信仰的迹象,而不是将信仰和仁爱联系起来的纽带。一些牧师通过圣言想象一种结合,或说认为信仰和仁爱是由圣言联系在一起的。”然后一些人问牧师:“结合不是这样实现的吗?”但他回答说:“他们不是这么想的,只是以为结合是通过听圣言实现的。他们断言,在信仰问题上,人的一切理性和自愿原则都是不纯洁和寻求功德的,因为在属灵事物上,人和木头一样,不能理解、意愿、运作或合作。”

但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在与信仰和救赎有关的一切事上,人被认为是这样的时,他说:“我曾听一个人说:‘我种了一个葡萄园;现在我要喝葡萄酒,直到喝醉。’但另一个人问他:‘你要从你的右手拿着的杯子中喝酒吗?’他回答说:‘不;我要从看不见的手拿着的看不见的杯子中喝酒。’另一个人回答说:‘那你肯定不会喝醉。’”随即这个人继续说:“请听我说;我告诉你们,首先要理解圣言,然后从圣言来喝酒。难道你不知道主就是圣言吗?圣言不是从主来的吗?主不是在圣言中吗?因此,你们若从圣言行善,就是在从主、从祂自己的口和意愿行善。如果你们仰望主,祂就会亲自引领和教导你们,你们也会从主那里凭自己行善。当有人按照国王的命令和授权办事时,他能说:‘我这样做是出我自己的命令或授权,出于我自己的意愿吗?’”

于是,他转向神职人员,说:“你们这些事奉神的人啊,不要把羊群引入歧途。”听到这些话,左边的羊群大部分都退了出来,加入了右边的羊群。然后,一些神职人员说:“我们听到了我们以前从来没有听到的话;我们是牧人;我们不会撇下绵羊。”他们也退了出来;他们说:“这个人说的是实话。从圣言,因而从主、从祂的口或命令和意愿行事的人,谁能说:‘我是凭自己这样做的呢?’按照国王的命令和意愿行事的人,谁能说:‘我是凭自己这样做的呢?’现在我们看到了圣治,明白了教会团体所承认的信仰与善行的结合为什么一直找不到。它不可能被找到,因为它不可能存在,因为没有对作为圣言的主的信仰,因而没有来自圣言的信仰。”但属于山羊群的其他牧师走了,一边挥着帽子一边喊着说:“只有信!只有信长存!”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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