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6.记事四:
灵界出现两群羊,一群山羊,一群绵羊。我在想他们是谁,因为我知道,灵界所看到的动物并非动物,而是那里的人之情感和相应思维的对应。于是我向羊群走去,当靠近时,只见动物的形像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群人;并且逐渐显明:组成山羊群的,是那些坚信唯信称义的人;组成绵羊群的,则是那些认为仁与信为一,正如良善与真理为一的人。
然后,我与那些看似山羊的人对话,说:“你们为何聚在一起?”他们绝大多数是神职人员,曾以学识上的名声为荣耀,因为他们知道唯信称义的秘密。他们说,他们聚集起来是要召开一次会议,因为他们听说有些人声称保罗的话,即“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行为”(罗马书3:28)没有得到正确理解。其实保罗在此所说的信不是指当今教会之信,即不是信永恒的三神性位格,而是信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还有,保罗所说的“律法行为”不是指十诫的律法行为,而是指摩西为犹太人所制定的律法行为。结果,就因为对这几句话的错误解释,酿成了两个弥天大谎:一个是,保罗在此所说的信是指当今教会之信;另一个是,他所说的律法行为是指十诫的律法行为。
这些人声称,保罗所指的乃是摩西为犹太人制定的律法行为,而不是十诫规定的行为,这一点从保罗对彼得所说的话明显可知,他指责彼得随犹太人行事,尽管他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加拉太书2:14-16)。“信耶稣基督”表示信祂,并通过祂有信(参看338节)。因为保罗所说的“律法行为”是指摩西律法行为,所以他对信的律法与行为的律法,以及犹太人与外邦人,或“受割礼的”与“未受割礼的”作了区分。“受割礼的”在此和别处一样,都表示犹太人。此外,保罗还用这些话作结尾: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保罗说的这些话与前文一致)。(罗马书3:27-31)
在前一章他还说: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马书2:13)
他在别处说:
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6)
又:
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哥林多后书5:10)
他的书中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由此清楚可知,保罗拒绝无行为之信,正如雅各书所言(雅各书2:17-26)。
保罗指的是摩西为犹太人制定的律法行为,这一点可通过以下事实进一步来证明:在摩西五经中,为犹太人制定的所有典章律例都被称为‘律法’,因而都是‘律法行为’。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
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利未记6:14,18等)
这就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
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等)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就是大麻风灾病的条例。(利未记13:59;14:2,54,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这是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为王定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实际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书”(申命记31:9,11,12,26;路加福音2:22;24:44;约翰福音1:45;7:22,23;8:5及其它地方)。
对此,他们还补充说,他们在保罗书信中看到,人要照十诫的律法生活,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11)。保罗还说: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其中最大的是爱。(哥林多前书13:13)
所以,很明显,他未将信置于首位。他们说,他们被召集来就是为了辩论这些主题。为了不打扰他们,我便退后;然后从远处看,他们又看似山羊了,时而躺卧,时而站起,但他们背对着绵羊群。他们深入思考时,似乎躺下了;得出结论时,似乎站起来了。不过,我目不转睛地盯着它们的角,惊奇地发现,它们额上的角有时向前向上伸,有时弯向后背,最后完全转向后背。就在这时,他们突然转向绵羊群,但仍是山羊的外形。于是,我再次接近他们,问道:“你们现在要做什么?”他们说,他们已经得出结论:唯有信产生仁爱的好行为,正如树结果子那样。这时,头顶上一阵电闪雷鸣。随即一位天使出现在两群羊之间,他对着绵羊群喊叫:“别听他们的!他们仍未放弃原先的信,也就是唯信称义、得救,仁爱的践行不起任何作用。信并非树,人才是那树。但要悔改并注目于主,你就会有信。在此之前,你们所拥有的信是其中没有任何生命的信。”然后,角弯向后背的山羊想靠近绵羊。但站在他们中间的天使将绵羊一分为二。他对左边的绵羊说:“加入山羊行列吧!只是我警告你们,豺狼就要掳走他们,而你们也难以幸免。”
绵羊群被分开,并且左边的绵羊听到天使的警告后,他们都面面相觑,说:“我们还是和先前的同伴谈谈吧。”于是,左手边的羊群对右手边的说:“你们为何离弃我们的牧人?信与仁不是为一,正如树与果为一吗?树经由枝延伸到果;倘若折断那连接树和果子的枝子,那果子也就没有了,不是吗?随同那果子一块丧失的,还有或许能成长新树的所有种子。问问我们的牧师是不是这样。”于是,他们就问牧师,牧师们环顾其余的人,而其余的人正向牧师使眼色,要牧师说那些人的观点不错。之后,牧师回答说:“你们说的不错,不过至于信向善行的延伸,正如树向果实的延伸,我们知道很多秘密,只是在此不便公开。联结信与仁的链条或线索上有许多结节,只有我们牧师才能解得开。”
接着,右边绵羊群中的牧师有一位起身说:“他们对你们说是,但对自己却说不是,因为他们心口不一。”于是他们又问:“那他们是怎么想的?难道他们教导的,不是他们所想的?”他回答说:“不!他们认为,人为了得救或永生所行的仁之善,也就是所谓的好行为,根本就不是善,乃是恶,因为人想靠自己的行为拯救自己,将那唯一救主的功与义据为己有。他们声称,人能在其中意识到自己意愿的一切好行为都是如此。所以他们认定,信和仁之间没有任何联结,那信甚至无需通过好行为来保留和维持。”
但左边的绵羊群说:“你错怪他们了。他们不是在我们面前明明地传讲仁及其行为吗?他们还将这行为称为信的行为。”他回答说:“你们不明白他们的讲道;只有在场的神职人员会留意和明白。他们只是指道德的仁爱,及其社会与政治的善行。他们称这些为信的行为,尽管它们根本就不是。因为无神论者同样能做出这些善行,并且表面上一模一样。所以,他们一致声称:没有人能靠行为得救,唯有靠着信。我们用类比来说明这一点:一棵苹果树结出苹果;但如果一个人为了得救而行善,就好比这树通过延伸结出那些苹果,那么这种苹果就会从内腐烂,生满虫子。他们还说,葡萄树能结葡萄;但如果人真得行出属灵的好行为,就像葡萄树结出葡萄那样,那么他只会产出野葡萄。”
然后,他们又问:“他们的仁之善或行为,也就是信的果子,是怎样的性质?”他回答说:“或许他们视其为某种难以察觉的东西,就在信旁边某个地方,不过并未与信联结,就像人面朝太阳时跟在他后面的影子,若不转身,就注意不到它。我说得确切一点,它们就像马尾,如今在许多国家,马尾都被剪掉了,因为人们说:‘它们有什么用呢?它们一点好处也没有,留着很快就脏了。’”听到这番话,左边绵羊群中的一个气愤地说:“肯定有某种联结,要不然,它们怎能被称为信的行为呢?或许,仁爱的好行为是由神通过某种流注而引入人的自愿行为,比如通过意愿的某种情感、志向、灵感、激励、或鞭策和奋发、思考时的一点默示和由此而来的劝诫、悔罪,因而通过良知,以及由此而来的或像小孩子或像智者那样遵行十诫和圣言的一股冲动和顺从,或通过具有类似性质某种其它东西。否则,它们怎能被称为信的果子呢?”
对此,这位牧师回答说:“并非如此;就算他们声称能通过这类方法产生某种联结,其讲道仍会充满证明这类行为不是来自信之类的话。还有些人会教导这类行为是信的迹象,而不是将信与仁结合起来的纽带。有的通过圣言设想出一种结合。”这时有些人说:“结合不是这样实现的吗?”但他回答说:“他们并非此意,而是认为只需聆听圣言就能产生结合。他们坚称,人的整个理性和自愿官能在与信相关的事务上是不纯洁和寻求功德的,因为人在属灵的事上和木头一样,不能理解、意愿、运作或配合。”
但当他们中的一员听到说人在属于信仰和得救的一切事上被认为是这样子时,便说:“我曾听一个人说:‘我种了一个葡萄园。如今我要喝这葡萄酒,直到一醉方休。’但另一人问他:‘你用自己的右手端起自己的酒杯来喝吗?’他回答说:‘不!我要用看不见的手举起看不见的酒杯来喝。’另一人则回应:‘那你肯定醉不了。’”稍后这人又说:“请听我说。我建议你们通过理解圣言饮用葡萄酒。主就是圣言,难道你们不知道吗?圣言不是出自主吗?主不是因此而在其中吗?所以,通过圣言行善,不就是通过主、通过祂的话和旨意行善吗?若你们同时仰望主,祂会亲自引领和教导你们,你们也会通过主凭自己行那善。奉王之命、照王的话和旨意办事的人难道会说:‘我正在照着自己的话或命令、按我自己的意愿行事吗?’”
然后,他转向那些神职人员说:“你们这些神的仆人啊,不要将羊群引入歧途。”听到这些话,左边绵羊群大部分退出来,加入右边的绵羊群。这时,一些神职人员开始说:“这些话我们闻所未闻。我们是牧人,不能撇下这些绵羊。”于是,他们也退出来,并说:“此人所言极是。凡通过圣言、因而通过主、照祂的话和旨意行事的人,谁会说:‘我是出于自己做这一切的呢?’照王的话和旨意行事的人,谁会说:‘我是出于自己做这一切的呢?’现在我们明白了为何一直找不到教会信众所承认的信与善行的结合,这乃是天意。它不可能被找到,因为它无法存在;没有对主的信,就没有出于圣言的信,因为主就是圣言。”但那些属山羊群的其他牧师则离开了,边挥帽子边喊:“唯有信!唯信万岁!”
1093.“有大权柄”表示全能属于祂,无论天上的还是地上的。这从“大权柄”的含义清楚可知,“大权柄”当论及主时,是指全能。“大权柄”在此表示全能,是因为根据人对天使所拥有的观念,大权柄可以论及一位天使,全能却不可以;但当一位天使是指在其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方面的主时,“大权柄”是指全能。此外,全能属于主,因为主是天堂的神,也是大地的神,天堂和大地都是藉着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被造的,天堂和大地也藉着这神性保持存在并持续存在。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就是那在约翰福音中被称为圣言的,经上说:
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被造的万物都是藉着它造的,世界也是藉着它造的。(约翰福音1:1, 2, 10)
“天使的大权柄”是指主在天上和地上的全能,因为经上补充说:“地就因他的荣耀发光。”事实上,当对淫妇或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的最后审判完成时,夹在天地之间的黑暗就被除去了。不过,下文会详述这个主题。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从前面所说的明显可知,人的思维要么延伸到天堂社群,要么延伸到地狱社群,没有延伸,就不会有思维,或说它们若不延伸,就不会存在。人的思维就像他眼睛的视觉;除非视觉延伸到它自身之外,否则要么没有视觉,要么就是瞎眼。但决定人的思维进入社群的,正是人的爱,良善的爱决定它们进入天堂社群,邪恶的爱决定它们进入地狱社群。因为整个天堂都是照着属于爱的情感的一切品种,无论总体、具体,还是细节而被排列成各个社群的;另一方面,地狱则照着与良善的爱之情感对立的邪恶的爱之欲望而被排列成各个社群。
人的爱比较像火,他的思维就像火发出的光线。如果爱是良善,那么像光线一样的思维就是真理。如果爱是邪恶,那么像光线一样的思维就是虚假。来自良善之爱的思维,也就是真理,趋向天堂;而来自邪恶之爱的思维,也就是虚假,趋向地狱,并与同质社群,也就是与具有相似的爱的社群完全结合,适应并深深植根于同质社群,从而如此亲密,以至于一个人与它们完全合而为一。
人通过对主之爱而成为主的一个形像。主是神性之爱,在天堂,祂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光和热从这太阳发出;光是神性真理,热是神性良善。整个天堂和天堂的所有社群都来自这两者。主在一个作为祂形像的人里面的爱就像来自这太阳的火,这火也发出光和热;光是信之真理,热是爱之良善;这两者都来自主,并且这两者都被植入与这个人的爱行如一体的社群。人自创造时就是神的一个形像和样式,这一点从创世记(1:26)明显看出来;他通过爱而成为主的一个形像和样式,因为他通过爱而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约翰福音14:20, 21)。总之,没有一丁点思维能够存在,除非它在某个社群被接受,不是被这个社群的个体或天使接受,而是被该社群所来自并处于的爱之情感接受;因此,天使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流注,这种流注也决不会干扰这个社群。
以下真理由此变得显而易见,即:当人活在世上时,他与天堂结合,也与天使联系在一起,尽管世人和天使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是因为人的思维是属世的,天使的思维是属灵的,这些思维只有通过对应才能构成一体。由于人通过他的爱之思维要么被引入天堂社群,要么被引入地狱社群,所以当他进入灵界时(他死后随即进入灵界),仅从他的思维到社群的延伸就能知道他的性格;因此,每个人都是以这种方式被探究的。人也通过允许他的思维进入天堂社群而被改造,通过他的思维沉浸于地狱社群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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