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01

501.如今有人问,

501.如今有人问,为什么神迹不像以前那样发生?因为人们以为,如果神迹发生了,每个人都会从内心深处承认神,或完全信服。然而,神迹之所以不像以前那样发生,是因为它们有强迫的影响,会剥夺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使一个人变得属世,而不是属灵。在基督教界,自主降临以来,每个人都有能力变得属灵,并且只有从主那里通过圣言才能变得属灵。但如果人通过神迹被引导相信,那么变得属灵的能力就会灭亡,因为如刚才所述,神迹会强迫同意,并剥夺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在这样的事上,从强迫中获得的一切都只进入属世人,可以说向属灵人,即真正的内在人关上门,剥夺属灵人在清晰的光中看到任何真理的一切能力;因此,人后来只出于属世人推理属灵事物,而属世人从相反的角度来看待一切真正的属灵事物。

但在主降临之前,神迹之所以发生,是因为那时教会之人是属世人,属于内在教会的属灵事物不能揭示给他们;事实上,这些事物若真的被揭示出来,就会遭到亵渎。因此,他们的一切敬拜都在于仪式,这些仪式代表和表示教会的内在事物;他们只有通过神迹才能被引导遵守这些仪式;事实上,甚至就连神迹也不能使他们信服,因为这些代表里面有属灵的内在,或说神迹不能让他们明白这一事实,这些代表仪式里面包含着属灵的内在;神迹甚至不足以确保这些仪式得到应有的遵守。这一点从以色列人在旷野的行为明显看出来;因为尽管他们在埃及目睹了如此多的神迹,后来又看到了西乃山上的最大神迹,但摩西离开一个月后,他们就围着一只金牛犊跳舞,大声呼喊,是它领他们出了埃及。他们在迦南地的行为也是如此,尽管他们见证了以利亚和以利沙所行的大神迹,最后见证了主所行的真正神迹。

如今神迹不再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教会剥夺了人的一切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因为它教导,人对信仰的获得、归依或总体上的救赎不能做出任何贡献(参看TCR 464节)。相信这一点的人会变得越来越属世;如前所述,属世人从相反的角度来看待一切属灵事物,因而在思维上反对属灵事物。在这种情况下,人心智的高层区域,即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主要位置,由此被关闭了,神迹几乎但未完全证实,或说貌似证实的属灵事物占据了心智的低层区域,而低层区域是纯属世的;关于信仰、归依和救赎的虚假因而仍在这个区域之上。结果就是,撒但在上面居住,天使在下面居住,就像鹰在鸡之上,或秃鹫在飞鸟之上。很快,撒但就会拆毁门闩,愤怒地冲向在它们下面占据一席之地的属灵事物,不仅否认这些属灵事物,还毁谤和亵渎它们。因此,人的后一种状态比前一种状态更糟糕。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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