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83

V.没有在属灵事物上

V.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圣言将毫无用处,因此教会将什么都不是

483.在整个基督教界,众所周知,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圣言是指律法或律法书,人必须照之生活才能获得永生。在圣言中,经上经常说,人要行善,不可作恶,要信神,不要信偶像。圣言也充满做这些事的吩咐和劝诫,以及对那些做这些事之人的祝福和赏赐的应许,对那些不做这些事之人的诅咒和威胁。如果人在属灵事物,也就是在诸如与救赎和永生有关的那类事物上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那么这一切又有什么用呢?这将是徒劳的,毫无意义。此外,如果人真的坚持认为人在属灵事物上没有能力和自由,因而根本没有在属灵事务上的任何意愿能力,那么在他看来,圣经似乎只是一张没有文字的白纸,或一张整瓶墨水洒在上面的纸,或没有任何字母的纯粹的曲线和小点,因而是一本毫无意义的空洞书卷。

诚然,没有必要从圣言来证实这一点,但由于当今教会在属灵事物上已经到了一种精神空虚的状态,或说已经陷入极度愚蠢,并且为了证实他们毫无根据的猜测,他们从圣言中引用了一些经文,并对其进行了错误解释,所以引用一些吩咐人去行和信的经文是好的。经文如下,马太福音:

神的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民族。(马太福音21:43)

路加福音:

你们要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来。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路加福音3:8, 9)

又:

耶稣说,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行我所说的话呢?凡到我这里来,听见我的话就去行的,就像一个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但听了不去行的,就像一个人把房子盖在没有根基的土地上。(路加福音6:46-49)

又:

耶稣说,那些听了神的话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福音8:21)

约翰福音:

我们知道神不听罪人;但若有人敬拜神,又遵行祂的旨意,神就听他。(约翰福音9:31)

又:

你们既知道这些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翰福音13:17)

又:

有了我的诫命而又遵行的人,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约翰福音14:21)

又:

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约翰福音15:8)

又:

你们若行我所吩咐你们的,就是我的朋友了;我拣选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常存。(约翰福音15:14, 16)

马太福音:

你们以为树好,凭果子就能认出树来。(马太福音12:33)

又:

你们要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来。(马太福音3:8)

又:

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听圣言明白了,结出果子来。(马太福音13:23)

约翰福音:

收割的人得报酬,积聚果实到永生。(约翰福音4:36)

以赛亚书:

你们要洗濯、自洁,除掉你们的恶行;学习行善。(以赛亚书1:16, 17)

马太福音: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那时,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约翰福音:

他们要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命。(约翰福音5:29)

启示录:

他们的作为跟随着他们。(启示录14:13)

又:

看哪,我必快来;赏赐在我,要照各人的作为报应他。(启示录22:12)

耶利米书:

耶和华,祂的眼睛睁开,要照各人的路赐给各人。祂按着我们的作为对待我们。(耶利米书32:19; 撒迦利亚书1:6)

主在祂的比喻中教导了同样的事,其中许多比喻暗示,行善者将被接受,而作恶者将被弃绝,如在关于葡萄园里的工人的比喻(马太福音21:33-44);关于用来作买卖的才干和英镑的比喻(马太福音25:14-31; 路加福音19:13-25)。同样在信仰方面,耶稣说:

凡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却要活着。(约翰福音11:25, 26)

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生命,神的愤怒停留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因为神爱世人,甚至赐下祂的独生子,叫凡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又说:

你要全心、全灵魂、全心智爱主你的神;你要爱邻如己。整个律法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马太福音22:37-40)

但这些经文只是圣言中极少的经文,就像大海里的几杯水。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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