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V.每个人的内在人都被赋予行恶的许可;这一事实清楚表明,
人在属灵事物上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479.人在属灵事物上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这一点必须先从总体的论据,然后从具体的论据来证实;每个人一听到这些论据,都会承认它们。总体论据是这些:
(1)人类中最有智慧的人,即亚当和他的妻子,让自己被蛇迷惑。
(2)他们的长子该隐杀死了他的兄弟亚伯,耶和华神没有通过向该隐说话来劝阻他,只是在事后才诅咒他。
(3)以色列民族在旷野或荒漠拜金牛犊,而耶和华从西乃山看到了这一切,却没有阻止。
(4)大卫数点百姓,因此瘟疫被打发到他们中间,以至于成千上万的人死亡;神不是在事前,而是在事后派先知迦得去见大卫,宣布对他的惩罚。
(5)所罗门被允许建立偶像崇拜。
(6)在他之后,许多君王被允许亵渎圣殿和教会的圣物,最后这个民族被允许把主钉在十字架上。
(7)穆罕默德被允许建立一种在许多方面不符合圣经的宗教。
(8)基督教被分为许多教派,每个教派都分裂成异端。
(9)基督教界有那么多不虔诚的人,甚至以不虔诚为荣耀;还有针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
(10)在法庭和商业中,不义有时战胜公义。
(11)不虔诚的人甚至被提升到荣誉的职位,成为教会和国家的领袖。
(12)战争被允许,其中有许多人被屠杀,许多城市、民族和家庭被掠夺和蹂躏;等等。
除了每个人都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外,有谁能从其它任何源头来推断出这样的事?全世界公认的邪恶的许可没有其它来源。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可见于《圣治》(234-274节,1764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那里解释了上述例子。
神性存在,即耶和华
18.我们首先论述神性存在,然后论述神性本质。表面上看,这两者似乎是同一个;但存在比本质更普遍,因为本质以存在为前提,并源于存在,或说从存在中获得自己的起源。神的存在,或神性存在无法描述,或说无法定义,因为它超越了人类的一切思维观念;只有受造的和有限的才能进入人类的思维,而非受造的和无限的,因而神性存在是无法进入的。神性存在是存在本身,一切事物都来自存在本身,并且存在本身必须在一切事物中,以便它们可以存在。对神性存在的进一步概念可从以下几个命题中形成,即:
(1)独一神凭存在而被称为耶和华,因为唯独祂今在、昔在和永在;还因为祂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始和终,是阿拉法和俄梅戛。
(2)独一神是实质本身和形式本身,天使和世人是来自祂的实质和形式;他们在祂里面,祂在他们里面到何等程度,他们就在何等程度上是祂的形像和样式。
(3)神性存在就是存在本身,同时也是出现或显现本身(Existere 或Manifestation)。
(4)神性存在和出现本身不可能产生另一个神性,即存在和出现本身;因此,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位神是不可能的。
(5)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多神的教义完全是因为不理解神性存在。
现逐一解释这些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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