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仁爱的私人义

432.仁爱的私人义务也有很多,包括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管质押物或存放的贵重物品等等;其中一些是成文法规定的义务,一些是普通法规定的义务,还有一些是道德法规定的义务。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出于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这些义务,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出于另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它们。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公义而忠实地履行它们;因为仁爱的律法要求,每个人都要公义而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任何往来的人(对此,可参看TCR 422-425节)。但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履行同样的义务。


最后的审判(续) #61

61.众所周知,人从

八、灵界中的天主教圣徒 

61.众所周知,人从父母那里拥有与生俱来或遗传的邪恶,但很少有人知道这恶是什么。这恶就在于对掌控他人的爱,这爱的性质是这样:它的缰绳越松开,它就越爆发出来,直到它燃烧着一种掌控所有人的欲望,最终想作为神被召唤和敬拜。这爱就是欺骗夏娃和亚当的蛇,因为蛇对女人说:

神知道,你们吃那树上果子的日子,眼睛就开了,那时你们就像神一样。(创世记3:4, 5)

缰绳越松开,人就越投入这爱,越背离神,转向他自己,成为无神论者。这时,圣言的神性真理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而服务于他;但由于目的是掌控他人,所以他不喜欢手段,除非它们服务于他的目的。这就是为何那些拥有对掌控他人的爱之人,无论这爱在中间层面,还是在终极层面,都在地狱,因为这爱就是那里的魔鬼。在地狱,有些人具有这种性质:他们甚至无法忍受有人谈论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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