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仁爱的私人义

432.仁爱的私人义务也有很多,包括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管质押物或存放的贵重物品等等;其中一些是成文法规定的义务,一些是普通法规定的义务,还有一些是道德法规定的义务。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出于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这些义务,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出于另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它们。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公义而忠实地履行它们;因为仁爱的律法要求,每个人都要公义而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任何往来的人(对此,可参看TCR 422-425节)。但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履行同样的义务。


圣爱与圣智 #428

428.然而,那些处

428.然而,那些处于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的人,没有刻在生命上的智慧,而是有聪明;因为出于对良善的情感而行良善是智慧的标志,出于对真理的情感而行良善是聪明的标志,如前所述。这些人也不知道什么是信。当提及信时,他们理解为真理;当提及仁时,他们理解为实践真理。此外,当被告知必须相信真理时,他们称之为空谈,并说:“谁不相信真理?”他们这样说,是因为他们在自己的天堂之光中看见真理。因此,他们将相信他们所没有看到的东西要么视为头脑简单,要么视为愚蠢。具有这种性质的人是那些构成前面所提到的天国的肺脏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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