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104.(8)朝合一的发展是祂的倒空状态,合一本身是祂的荣耀状态。在教会,人们都承认,主在世时处于两种状态,被称为倒空的状态和荣耀的状态。在先的状态,即倒空的状态,在圣言的许多地方,尤其是在大卫诗篇,以及先知书,特别是在以赛亚书(53章)有所描述,在那里,经上说:
祂将灵魂倒空,以至于死。(以赛亚书53:12)
倒空的状态是祂在父面前的谦卑状态,因为祂在这种状态下向父祷告;祂说,祂行父的旨意,将祂所做所说的一切都归于父。祂向父祷告,这一点从这些地方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26:39, 44; 马可福音1:35; 6:46; 14:32-39; 路加福音5:16; 6:12; 22:41-44; 约翰福音17:9, 15, 20。祂行父的旨意:约翰福音4:34; 5:30。祂将祂所做所说的一切都归于父:约翰福音8:26-28; 12:49, 50; 14:10。祂甚至在十字架上大声喊着说:
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马太福音27:46; 马可福音15:34)
此外,除非祂处于这种状态,否则祂不能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但荣耀的状态也是合一的状态。当祂在三个门徒面前变了形像,施行奇迹时,并且每当祂说,父与祂为一,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父的一切都是祂的时,祂就处于这种状态;当合一完全完成时,祂就拥有“管理一切肉体的权柄”(约翰福音17:2),以及“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马太福音28:18);此外还有其它这样的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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