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I.仁爱本身就是在一个人所从事的职责、业务和工作,以及与人们的往来互动中行事公义而忠实
422.仁爱本身就是在一个人所从事的职责、业务和工作中行事公义而忠实,因为这样一个人所行的一切都对社群具有功用;功用就是良善;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良善就是邻舍。不仅单单一个人是邻舍,而且我们的社区,甚至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都是邻舍,如前所示(TCR 412-414节)。举例说明,如果一个国王为臣民树立行善的榜样,希望他们照着公义的法律生活,并奖励如此生活的人,根据各人的价值来看待各人,或说给予每个人应得的考虑,保护他的百姓免受伤害和入侵,像父亲一样对待自己的国家,关心百姓的普遍繁荣,那么他心里就有仁爱,或说他从心里是仁爱的化身,他的行为就是善行。如果一个牧师教导来自圣言的真理,由此引向生活的良善,从而引向天堂,那么他就是在以非常重要的方式行使仁爱,或说在行使仁爱中表现出色,因为他在关心他教会之人的灵魂的利益。如果一个法官根据律法和正义进行审判,而不是为了贿赂、亲朋好友,那么他就是在关心社区和每个个体的利益,关心社区的利益,是因为他的决定会影响社区遵守法律,并害怕违反法律,关心个体的利益,是因为他的决定使得正义战胜非正义。诚实无欺的商人就是在关心与他做生意的邻舍的利益。一个工人或工匠若诚实正直地工作,而不是狡诈和欺骗性地工作,也是如此。其他所有人,如船长和水手,农民和仆人,同样如此。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