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1.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仁爱和善行就像意愿良善和实行良善一样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也就是说,它们形式上是不同的,就像进行思考和意愿的心智不同于心智用来说话和行动的身体一样;而它们本质上也是不同的,因为心智本身分为两个区域,一个属灵的内在区域和一个属世的外在区域,如前所述。因此,当作为或行为从属灵心智发出时,它们就从仁爱的善意发出;但当它们从属世心智发出时,它们就从不是仁爱的善意发出。因为甚至当它在外在形式上看起来像仁爱时,它在内在形式上仍不是仁爱。事实上,外在形式上的仁爱只呈现出仁爱的表象,但没有仁爱的本质。这一点可通过对比地里的种子来说明。每一粒种子都会照着种子的性质而产生一株植物,无论有用的还是无用的。属灵的种子,即源于圣言的教会真理,也是如此。教义就是由这种子形成的,它若由真正的真理形成,就是有用的,若由被歪曲的真理形成,就是无用的。源于善意的仁爱也是如此,无论这善意是为了自我和世界,还是为了有限意义或广泛意义上的邻舍。仁爱若是为了自我和世界而行使的,就是虚假的仁爱;但它若是为了邻舍而行使的,就是真正的仁爱。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关于信仰的那一章,特别是其中说明“仁爱就是意愿良善,善行就是出于意愿良善而行善”(TCR 374节);以及“仁爱和信仰只是短暂的心理抽象概念,或是转瞬即逝的,只存在于脑海中,除非当有可能时,它们在作为或行为中实现,或以作为来表达,并共存于其中”(TCR 375—376节)的章节。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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