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8.良善就是邻舍,因为良善属于意愿,而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实体)。理解力的真理只要是从意愿的良善发出的,也是邻舍;因为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在那里使自己在理性之光中变得可见。日常经验表明,良善是邻舍。因为一个人是照着其意愿和理解力的品质,也就是照着他的良善和正直而被爱的。例如,谁会爱一个国王、王子、将军、官员、领事、任何地方法官或法官,除非因其言行的智慧或判断力?谁会爱一个教会的领袖、牧师及其助手,除非因其学识或知识、生活的诚实正直和对灵魂救赎的热情?谁会爱一支军队的将领和他手下的指挥官,除非因其兼具勇敢和谨慎?谁会爱一个商人,除非因其诚实?谁会爱一个工人或仆人,除非因其忠诚?甚至一棵树因其果实而被爱,土壤因其丰产而被爱,宝石因其价值而被爱,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正直的人爱别人的良善和公义,不正直或没有原则的人也爱,因为与一个良善而公义的人打交道,他不用怕丧失名声、荣誉或财富。然而,对一个不正直或没有原则的人来说,对良善的爱不是对邻舍的爱;因为只有别人对他有用,他才从内在爱别人。但真正的对邻之爱是出于自己的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因为那时,这些良善彼此亲吻,并相互结合。
132.(7)认为十字架受难是救赎本身,是教会的根本错误;这个错误,连同关于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错误,已经将整个教会败坏到这种程度:它里面没有留下任何属灵事物。如今,没有什么比以下教义更充满和挤入正统书籍,或在学校里更热情地被教导和反复灌输,或更频繁地在讲坛上被传讲和宣扬的了,即:父神对人类发怒,不仅将人类从祂自己面前赶走,还把它置于普遍的诅咒或定罪之下,从而把它逐出教会;但祂有恩典,所以就说服或激动祂的儿子降临,将这个已经决定的诅咒或定罪担在自己身上,从而平息了父的愤怒;只有通过这种方式,父才能带着善意看待人类。此外,这实际上是由圣子完成的;祂承担了人类的诅咒,忍受犹太人的鞭打、吐唾沫,最后被犹太人当作一个“神所诅咒的”人(申命记21:23)钉在十字架上;这事完成后,父就平息了愤怒,并出于对儿子的爱而取消了这个诅咒或定罪,但这只是对那些圣子可以为之代求的人来说的,圣子因此成为父面前永远的中保。
当今教会就回响着这些和类似教义或观念;它们从墙上回荡,就像林中回荡的声音一样,灌满那里所有人的耳朵。然而,凡理性被圣言光照,并变得健全的人,谁看不出,神是慈爱本身和怜悯本身,因为祂是爱本身和良善本身,这些是祂的本质?因此,说怜悯本身或良善本身可以愤怒地看待一个人,并决定他受诅咒或被定罪,却仍继续是它自己的神性本质,这是一个矛盾。这些事几乎不能归于一个好人,只能归于一个坏人,也不能归于一位天堂天使,只能归于一个地狱灵。因此,把它们归于神是可怕的、不敬的。
如果调查一下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就会发现,这是因为十字架受难已经被视为救赎本身;这些观念由此流出,就像在一个连续系列中的虚假从一个虚假或虚假原则中流出,或从一罐醋里只能流出醋,或从一个疯狂的心智中只能流出疯狂一样。因为从一个结论中会流出类似原则,或分支出类似性质的命题;它们就潜藏在这个结论中,并一个接一个地从中长出来,或按适当顺序出现;从十字架受难是救赎的这种教义或观念中可以发出或引出更多冒犯和羞辱神的观点,直到以赛亚所说的话被应验:
祭司和先知因烈酒而犯错;他们在审判时跌倒;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以赛亚书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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