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4)爱和智慧在神里面合一。在教会中,凡有智慧的人都知道,一切爱与仁爱之良善,以及一切智慧与信仰之真理都来自神。事实上,一旦人类理性意识到爱和智慧源于灵界太阳,耶和华神就在这太阳中间,换言之,一旦它意识到爱和智慧通过围绕耶和华神的太阳来自耶和华神,它就能看到这是真的;因为从这太阳发出的热本质上是爱,从它发出的光本质上是智慧。由此很清楚地看出,爱和智慧在其起源上为一,因而在神里面为一,神是这太阳的起源。这一点可通过自然界的太阳来说明,自然界的太阳是纯粹的火,热从它的火发出,光从这火的发光发出,或说热从它燃烧的属性发出,光从它的光辉发出;因此,这两者在其起源上为一。
然而,这些在发出时是分离的,这一点从它们的主体明显看出来,其中一些主体接收热更多一些,一些主体接收光更多一些。对人来说,尤其如此;在人里面,生命之光,即聪明,和生命之热,即爱,是分离的。这种分离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必须被改造和重生,而这是不可能的,除非生命之光,即聪明,教导他当意愿什么,当爱什么。然而,重要的是要知道,神不断作工,在人里面把爱和智慧结合起来;而人若不仰望神并信祂,就会不断作工把它们分离。因此,这两者,即爱或仁爱之良善和智慧或信仰之真理,越在人里面被结合起来,他就越成为神的形像,朝天使们所在的天堂被提升,并进入天堂。另一方面,这两者越被人分离,他就越成为路西弗和龙的形像,从天上被扔到地上,最后被扔到地下面的地狱中。当这两者结合时,人的状态就会变得像春天里的一棵树,当热和光等量结合时,这棵树就会由此发芽、开花、结果;而另一方面,当这两者分离时,人的状态就会变得像冬天里的一棵树,当热从光中退出时,这棵树就会由此枝叶凋零,脱去绿意,变得光秃秃的。
当属灵之热,即爱,和属灵之光,即智慧,分离时,换言之,当仁爱和信仰分离时,人就会变得像滋生虫子的酸败或腐烂的土壤;即便长出植被,叶子也会布满虫子,并被吃光。因为邪恶之爱的诱惑本身是欲望,它们会突然爆发,而理解力非但不抑制和约束它们,反而热爱、纵容和滋养它们。总之,将爱和智慧,或仁爱和信仰分离(而神不断努力将这两样事物结合起来),就像夺去脸上的红润,换上死一般的苍白,或像除去红润中的白皙,使得脸就像燃烧的火把或烧红的烙铁。这也像解除两个人之间的婚姻纽带,从而使妻子成为妓女,使丈夫成为奸夫,因为爱或仁爱就像丈夫,智慧或信仰就像妻子;当这两者分离时,属灵的淫乱和通奸,即对真理的歪曲和对良善的玷污,就会随之出现。
十、主就是圣言
WH14.圣言的至内在意义唯独论述主,描述祂人身的荣耀,也就是祂与神性本身合一的一切状态,还有祂征服地狱,使那里的一切事物,以及天堂都恢复秩序所处的一切状态(2249, 7014节)。因此,至内在的意义描述了主在世上的整个一生,主通过圣言不断与天使同在(2523节)。因此,唯独主在圣言的至内在部分,圣言的神性与神圣来源于此(1873, 9357节)。主说,经上凡指着祂的话都应验了,这句话表示包含在至内在意义中的一切事物都应验了(7933节)。
圣言表示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节)。主是圣言,还因为圣言来自祂,关乎祂(2859节),圣言的至内在意义唯独涉及主;因此,主自己就在其中(1873, 9357节)。由于圣言的每一个部分里面都有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婚姻,所以该婚姻唯独在主里面(3004-3005, 3009, 4138, 5194, 5502, 6343, 7945, 8339, 9263, 9314节)。神性真理是唯一的现实存在,它在来自神性的唯一物质中(5272, 6880, 7004, 8200节)。由于从显为天堂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是天堂的光,神性良善是天堂的热;由于天堂里的一切事物靠这些存在,正如世上的一切事物靠光和热存在,这些光和热也在它们自己的物质中,并通过它们起作用;又由于自然界通过天堂或灵界存在;所以显然,被造的一切事物都是从神性真理,因而从圣言被造的,正如约翰福音所说的:
太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3, 14,2803, 2884, 5272, 7830节)
一切事物都是从神性真理,因而从主创造的,关于这一点,详情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HH137节);这一点在讨论天堂太阳的地方说得更详细,那里说明,这太阳就是主,是祂的神性之爱(HH116-125节);神性真理是光,神性良善是热,二者都来自天堂的太阳(HH126-140节)。主与人的结合是通过圣言、凭借它的内义实现的(10375节)。这种结合是通过圣言的每一个细节实现的,因此,与其它一切作品相比,圣言是妙不可言的(10632-10634节)。一旦圣言被写出来,主就通过圣言向人们说话(10290节)。另外,关于天堂通过圣言与人的结合,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HH303-310节)所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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