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02

402.(6)纯属世

402.(6)纯属世和感官人。

很少有人知道感官人是指谁,他们的性质是什么。然而,知道这一点很重要,所以我要描述他们。

(a)基于身体感官判断一切,只相信自己能用眼睛看到,能用手摸到的东西,称之为真实,并弃绝其它一切的人,就被称为感官人。因此,感官人是最低层的属世人。

(b)他那从天堂之光中观看的心智内层是关闭的,因此他在那里看不到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任何真理,因为他在最外层思考,而不是从内层或在里面从任何属灵之光中来思考。

(c)他因处于粗俗的属世之光,所以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事物,尽管他表面上可能会热情地拥护它们,但这种热情与他可以通过它们确保获得权力的程度成正比。

(d)感官人敏锐而巧妙地推理,因为他们的思维离言语如此之近,以至于几乎就在其中,可以说就在嘴皮子上,还因为他们将一切聪明都置于只来自记忆的言语,或说他们认为一切聪明都只在于凭记忆说话。

(e)他们中的一些人能确认他们想确认的任何东西,还能巧妙地确认虚假;确认之后,他们就相信它们是真理。然而,他们的推理和确认只来自感官谬误,这些谬误迷惑并说服了普通人。

(f)感官人比其他人更精明狡诈、更具有恶意。

(g)其心智的内层是令人厌恶、腐臭肮脏的,因为他们通过这些内层与地狱相通。

(h)那些在地狱里的人是感官的,他们居住的地狱越深,他们就越感官化。地狱灵的气场从后面与人的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联结。

(i)感官人看不到在光中的任何真正真理,而是推理和争论一切是否如此,或说把一切都当作问题来推理和争论。这些争论从远处听起来就像咬牙切齿;但咬牙切齿本身只是虚假与虚假,以及虚假与真理的碰撞和冲突。因此,这清楚表明,在圣言中,“咬牙切齿”是什么意思,因为基于感官谬误的推理就对应于牙齿。

(j)深深确认虚假的受过教育的人和学者,尤其那些确认反对圣言真理的人,比其他人更感官化,尽管他们在世人看来不是这样。异端教义主要是由这些感官人引入的。

(k)伪君子、骗子、享乐主义者、通奸者、守财奴或贪婪的人大部分是感官的。

(l)那些只基于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来推理,反对圣言的真正真理,从而反对教会真理的人,被古人称为善恶知识树上的蛇。由于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是指那些呈现给身体感官,并通过这些感官被吸收的事物,或说那些冲击身体感官,被这些感官所体验的事物,所以可推知:

(m)人通过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与世界交流,通过超越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的理性事物与天堂交流。

(n)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从自然界中提供服务于灵界中心智内层的事物。

(o)有些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事奉或喂养理解力,它们是被称为物理学的各种自然现象或自然事物;有些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事奉或喂养意愿,它们是感官和身体的快乐。

(p)除非思维被提升到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否则人只有很少的智慧。智者在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思考;当思维被提升到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时,它就进入更清晰的光,最终进入天堂之光;人由此获得对构成真聪明的真理的感知。

(q)古人知道这种提升和抽离,即心智被提升到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并从中抽离出来。

(r)当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居于末位时,一条道路就通过它们为理解力打开;我们通过提取的方式来推断真理,或真理通过提取的过程被挑选出来并纯化。然而,当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居于首位时,它们就关闭这条道路,人只是像在迷雾中,或夜里那样看到真理。

(s)在一个智慧人里面,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居于末位,并受制于内在事物;但在一个没有智慧的人里面,它们居于首位,并拥有控制力。这类人适合被称为感官人。

(t)人既有与动物共有的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也有不共有的。人越在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思考,就越是一个人。但没有人能在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思考,并看到教会的真理,除非他承认神,并照祂的诫命生活;因为是神在提升并光照。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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