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1.(5)内在人和外在人。
(a)人被如此创造,以至于同时在灵界和自然界。灵界是天使所在的地方,自然界是人类所在的地方。由于人被如此创造,所以他被赋予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他凭内在而在灵界,凭外在而在自然界。他的内在被称为内在人,他的外在被称为外在人。
(b)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但善人和恶人的情况是不同的。对善人来说,内在就在天堂及其光中,外在就在世界及其光中;对他们来说,世界之光被天堂之光照亮,因此内在与外在行如一体,就像原因与结果,或在先之物与在后之物一样。而另一方面,对恶人来说,内在就在地狱及其光中,这光与天堂之光相比,就是幽暗,尽管他们的外在可能处于像善人所处的那种光中;也就是说,恶人的内在状态是一种颠倒的状态。因此,恶人可以像善人一样谈论和教导信仰、仁爱和神,但不像善人那样出于信仰、仁爱和神来谈论和教导。
(c)内在人就是那被称为属灵人的,因为它处于天堂之光,即属灵之光;而外在人就是那被称为属世人的,因为他处于世界之光,即属世之光。内在处于天堂之光、外在处于世界之光的人在这两者方面都是属灵人,因为来自内层或里面的属灵之光照亮属世之光,并使其成为它自己的。而恶人的情况正好相反。
(d)内在属灵人就本身而言,是天堂的天使,并且活在肉身时就与天使联系在一起,尽管它没有意识到这一事实;当从肉身中释放出来时,它就来到天使中间。但对恶人来说,内在人是撒但,并且活在肉身时就与撒但联系在一起,当从肉身中释放出来时,它就来到撒但中间。
(e)对那些是属灵人的人来说,心智的内层实际上朝天堂被提升,因为天堂是他们关注的主要对象;但对那些纯属世的人来说,心智的内层背离天堂,转向世界,因为世界是他们关注的主要对象。
(f)那些对内在人和外在人只怀有总体观念的人认为,是内在人在思考和意愿,是外在人在说话和行动,因为思考和意愿是内在的,而说话和行动是外在的。然而,要知道,当一个人正确地思考和意愿主和属于主的事物,以及邻舍和属于邻舍的事物时,他就出于属灵的内在来思考和意愿,因为他出于对真理的信仰和对良善的爱来思考和意愿;但当他关于这些事物的思考和意愿是邪恶的时,他的思考和意愿来自一个地狱的内在,因为它们来自对虚假的信仰和对邪恶的爱。总之,人越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就越处于一种属灵的内在,并出于这内在来思考和意愿,以及说话和行动;但他越处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就越出于地狱来思考和意愿,尽管他说话和行动不是这样。
(g)主已经规定和安排,人越从天堂来思考和意愿,属灵人就越被打开和形成或发展;这种打开进入天堂,甚至到达主那里,这种形成或发展适合天堂的事物。相反,人越不从天堂,而是从世界来思考和意愿,内在属灵人就越关闭,外在人则被打开和形成或发展;这种打开进入世界,而这种形成或发展适合地狱的事物。
(h)那些内在属灵人被打开进入天堂,直到主那里的人,处于天堂之光和来自主的光照,由此处于聪明和智慧。这些人从真理之光中看到真理,从对良善的爱中感知到良善。而那些内在属灵人关闭的人不知道内在人是什么,也不相信圣言或死后的生命,或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事物。此外,他们因处于纯属世之光,故以为自然界来自它自身,而不是来自神;他们视虚假为真理,感知邪恶为良善。
(i)此处论述的内在和外在是指人之灵的内在和外在。他的肉体只是一个额外添加的外在,前者就存在于它里面;因为肉体凭自己决不能行动,而是只代表它里面的灵来行动。必须知道的是,人的灵在从肉体中释放出来,或与它分离后,仍和以前一样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思考和意愿是他的内在,而这时,言语和行动构成了它的外在。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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