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02

402.㈥纯属世和感

402.㈥纯属世和感官之人
很少有人知道“感官人”这一术语的含义,或说他们属于哪类人,但知道这一点十分重要,故有必要对他们加以说明。
(1)“感官人”这一术语适用于一切判断基于身体感官之人,他只相信亲眼看见、亲手摸到的事物,视其为真实的,拒绝其它一切事物。所以,感官人是最底层的属世人。
(2)使他凭天堂之光看见的心智内层是关闭的,以致他根本看不见有关天堂和教会的任何真理,因为他的思维停留在最肤浅的层次,没有任何属灵之光的内在启示。
(3)由于所享有的光是属世的粗俗之光,所以他内在反对有关天堂和教会的任何事物,尽管外在会热情拥护它们,以藉此寻求权力。
(4)感官人在推理方面既敏锐又精明,因为他们的思维如此接近言语,以致它几乎就在其中,可以说就在嘴皮子上;还因为他们将一切聪明都置于唯独基于记忆的言辞中。
(5)其中一些人能证明凡他们想要的任何事物,还能巧妙证明虚假;证明之后,他们便信以为真。然而,他们的推理和证据只是基于迷惑和说服普通老百姓的感官谬论。
(6)感官人比其他人更精明、狡猾。
(7)其心智的内层肮脏污秽,因为他们藉此与地狱相通。
(8)地狱灵是感官的。其地狱越深,他们就越感官化。地狱灵放射的气场从后面与人的感官官能结合。
(9)感官人看不到光明中的纯正真理,只是推理和争论一切事物是否如此。这些争论从远处听上去如同咬牙切齿的声音。这声音其实是虚假彼此冲撞的噪音,以及虚假和真理的冲突。因此,这清楚表明圣言中“咬牙切齿”是什么意思,因为源自感官谬论的推理对应于牙齿
(10)坚信虚假的学识渊博的学者,尤其那些认定反对圣言真理的人,要比其他人更加感官化,尽管他们在世人眼里并非如此。异端邪说主要源于感官人。
(11)伪君子、骗子、寻欢作乐者、奸淫者、守财奴绝大多数是感官的。
(12)那些凭感官事物推理,反对圣言的纯正真理,因而反对教会真理之人,被古人称为“善恶知识树的蛇”。由于感官事物意味着冲击身体感官,并被这些感官所吸收之物,故可知:
(13)人凭感官事物与尘世相联,凭高于它们的理性观念与天堂相联。
(14)感官事物从尘世提供诸如服务于灵界中心智内层之类的事物。
(15)有些感官事物服务于理解力,这些事物就是被称为物理学的各种自然现象;而有些感官事物则服务于意愿,这些事物就是感官和身体的乐趣。
(16)若思维没有被提升至感官事物之上,人的智慧就很受限制。智者的思维层次高于感官事物。当其思维被提升高过感官事物时,他就进入更明亮地光照中,甚至进入天堂之光。人由此感知真理,这才是真聪明。
(17)古人十分熟悉心智越过感官事物的这种提升及其从中的退离。
(18)若感官事物居于末位,它们就有助于为理解力或理解力开辟一条道路;真理通过萃取的方法得以提炼。但是,若感官事物居于首位,它们就会关闭这条路,人只能如同在迷雾或夜晚中看真理。
(19)对智者而言,感官事物居于末位,并受制于更内在的事物;但对愚者而言,感官事物则居于首位,并占据主导地位。这些人适合被称为“感官人”。
(20)人类既有与动物一样的感官事物,也有与之不一样的感官事物。人的思维越是高于感官事物,他就越是一个人。若不承认神,照祂的诫命生活,没人能将思维提升至感官事物之上,也没人能看到教会的真理,因为正是神进行提升和启示。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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