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1.(5)内在人和外在人。
(a)人被如此创造,以至于同时在灵界和自然界。灵界是天使所在的地方,自然界是人类所在的地方。由于人被如此创造,所以他被赋予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他凭内在而在灵界,凭外在而在自然界。他的内在被称为内在人,他的外在被称为外在人。
(b)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但善人和恶人的情况是不同的。对善人来说,内在就在天堂及其光中,外在就在世界及其光中;对他们来说,世界之光被天堂之光照亮,因此内在与外在行如一体,就像原因与结果,或在先之物与在后之物一样。而另一方面,对恶人来说,内在就在地狱及其光中,这光与天堂之光相比,就是幽暗,尽管他们的外在可能处于像善人所处的那种光中;也就是说,恶人的内在状态是一种颠倒的状态。因此,恶人可以像善人一样谈论和教导信仰、仁爱和神,但不像善人那样出于信仰、仁爱和神来谈论和教导。
(c)内在人就是那被称为属灵人的,因为它处于天堂之光,即属灵之光;而外在人就是那被称为属世人的,因为他处于世界之光,即属世之光。内在处于天堂之光、外在处于世界之光的人在这两者方面都是属灵人,因为来自内层或里面的属灵之光照亮属世之光,并使其成为它自己的。而恶人的情况正好相反。
(d)内在属灵人就本身而言,是天堂的天使,并且活在肉身时就与天使联系在一起,尽管它没有意识到这一事实;当从肉身中释放出来时,它就来到天使中间。但对恶人来说,内在人是撒但,并且活在肉身时就与撒但联系在一起,当从肉身中释放出来时,它就来到撒但中间。
(e)对那些是属灵人的人来说,心智的内层实际上朝天堂被提升,因为天堂是他们关注的主要对象;但对那些纯属世的人来说,心智的内层背离天堂,转向世界,因为世界是他们关注的主要对象。
(f)那些对内在人和外在人只怀有总体观念的人认为,是内在人在思考和意愿,是外在人在说话和行动,因为思考和意愿是内在的,而说话和行动是外在的。然而,要知道,当一个人正确地思考和意愿主和属于主的事物,以及邻舍和属于邻舍的事物时,他就出于属灵的内在来思考和意愿,因为他出于对真理的信仰和对良善的爱来思考和意愿;但当他关于这些事物的思考和意愿是邪恶的时,他的思考和意愿来自一个地狱的内在,因为它们来自对虚假的信仰和对邪恶的爱。总之,人越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就越处于一种属灵的内在,并出于这内在来思考和意愿,以及说话和行动;但他越处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就越出于地狱来思考和意愿,尽管他说话和行动不是这样。
(g)主已经规定和安排,人越从天堂来思考和意愿,属灵人就越被打开和形成或发展;这种打开进入天堂,甚至到达主那里,这种形成或发展适合天堂的事物。相反,人越不从天堂,而是从世界来思考和意愿,内在属灵人就越关闭,外在人则被打开和形成或发展;这种打开进入世界,而这种形成或发展适合地狱的事物。
(h)那些内在属灵人被打开进入天堂,直到主那里的人,处于天堂之光和来自主的光照,由此处于聪明和智慧。这些人从真理之光中看到真理,从对良善的爱中感知到良善。而那些内在属灵人关闭的人不知道内在人是什么,也不相信圣言或死后的生命,或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事物。此外,他们因处于纯属世之光,故以为自然界来自它自身,而不是来自神;他们视虚假为真理,感知邪恶为良善。
(i)此处论述的内在和外在是指人之灵的内在和外在。他的肉体只是一个额外添加的外在,前者就存在于它里面;因为肉体凭自己决不能行动,而是只代表它里面的灵来行动。必须知道的是,人的灵在从肉体中释放出来,或与它分离后,仍和以前一样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思考和意愿是他的内在,而这时,言语和行动构成了它的外在。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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