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97

397.(1)意愿和

397.(1)意愿和理解力。

(a)人有两种官能构成他的生命;一种被称为意愿,另一种被称为理解力。它们彼此不同,但被如此创造,以至于成为一体。当它们合而为一时,它们被称为心智。因此,这些构成人类心智;在它们里面,人的整个生命就在它的最初原则中,或说拥有它的最初开始,并由此而存在于身体中。

(b)正如宇宙中所有符合秩序的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人里面的所有事物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人里面的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因为这两种官能,或人的这两种生命,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意愿是良善的所有事物的容器和主体,理解力是真理的所有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只在这里;由于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不在别的地方,所以爱和信仰也不在别的地方,因为爱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爱,而信仰属于真理,真理属于信仰。

(c)意愿和理解力也构成人的灵,因为他的智慧和聪明、爱和仁爱,以及总体上的生命,就居住在它们里面。身体只是服从,是它们的被动器官。

(d)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就像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一样;因为意愿和理解力之间有一种婚姻,就像良善和真理之间有一种婚姻一样。这种婚姻的性质从接下来关于良善和真理的阐述明显看出来,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本身,真理是由此产生的事物的显现(出现),人的意愿则是他生命的存在本身,他的理解力是由此产生的他生命的显现;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使自己被看到。


真实的基督教 #425

IX.仁爱的善举是救

IX.仁爱的善举是救济穷人,帮助有需要的人,但要谨慎

425.有必要区分仁爱的义务和仁爱的善举。仁爱的义务是指直接从仁爱本身发出的对仁爱的这些行使;如刚才所示,这些行使主要与每个人所从事的职业有关。但善举是指那些在这些义务,或一个人的职业的正常职责之外所给予的帮助行为或服务。它们被称为善举,因为做这些善举是自由选择和享受快乐的事,或说一个人可以自由地、随心所欲地做它们;当捐助者做它们时,接受者只将它们视为善举,捐助者则照着他心智里的原因和意图来做。人们普遍认为,仁爱只在于救济穷人,帮助有需要的人,照顾寡妇和孤儿,捐建医院、疗养院、庇护所、孤儿院、尤其教堂,以及为它们的装饰和资助或收入做贡献。然而,这些事大部分不是正当的仁爱作为或行为,与之无关。那些认为仁爱本身在于这些善举的人,不能不视它们为功德,或说必因它们而索取功德;尽管他们可能会口头上宣称,他们不希望它们被视为有功德的,但对自己功德的信念仍潜藏在里面。这一点从这些人死后的行为很明显地看出来;因为那时他们数算自己的作为或行为,要求救赎作为回报。然而,那时他们作为的起源和由此产生的它们的品质或性质被调查,如果发现它们是从骄傲,或对名声的追求或渴望,或从纯粹的慷慨,或友谊,或纯粹的属世倾向,或虚伪发出的,那么作为或行为就照着它们的起源来判断,因为起源的品质就在作为或行为里面。但真正的仁爱是从那些因作为或行为中的公义和公平,不以回报为目的而充满仁爱的人那里发出的,正如主在路加福音(14:12-14)中所说的那样。他们也把上面提到的事称为善举和义务,尽管它们与仁爱有关,或说是仁爱的作为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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