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有三种普遍的爱,即:天堂之爱、世界之爱和自我之爱
394.我们必须首先考虑这三种爱,因为它们对所有爱来说,都是普遍和基本的,还因为仁爱与它们中的每一种都有某种共同之处。事实上,天堂之爱既是指对主的爱,也是指对邻舍的爱;由于对主的爱和对邻舍的爱都视功用为目的,所以天堂之爱可被称为对功用的爱。世界之爱不仅是对财富和财产的爱,也是对世界为取悦身体感官所提供的一切的爱,如取悦眼睛的美丽,取悦耳朵的和声,取悦鼻子的香气,取悦舌头的美味,取悦皮肤的柔软,以及得体的衣着,舒适的住所,社交的乐趣,因而源于这些和其它许多物体的一切快乐。自我之爱不仅是对尊敬、荣耀、名声和显赫或地位的爱,也是对寻求并获得高位或职位,从而统治他人的爱。仁爱与这三种爱中的每一种都有某种共同之处,因为就本身而言,仁爱是对功用的爱;事实上,仁爱希望向邻舍行善,良善和功用是一样的。这三种爱中的每一种都视功用为目的;因为天堂之爱关注属灵的功用;世界之爱关注属世的功用,属世的功用可被称为民事的功用;自我之爱关注肉体的功用,肉体的功用也可被称为家政的功用,关注自己和家人。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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