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6.记事二:
一天清晨,我一醒来就看见两位天使从天上下来,一位来自南方,一位来自东方。他们都驾着马车,拉车的马儿是白色的。南方天堂天使所驾的马车银光闪闪,而东方天堂天使所驾的马车则金光灿灿;他们手持的缰绳仿佛闪烁着黎明的火焰色光芒。这是我从远处所看到的两位天使的形像,但等到他们靠近时,就不是这样了,而是天使的形像,也就是人的形像。来自东方天堂的这一位身穿闪亮的紫袍,而来自南方天堂的这一位则身穿蓝袍。当抵达天堂下面的低地时,他们跑向对方,仿佛奋勇争先,然后彼此拥抱亲吻。我听说他们在世时是挚友,不过如今一个在东方天堂,一个在南方天堂。那些通过主而有爱之人住在东方天堂,而那些通过主而有智慧之人则住在南方天堂。他们先谈了会儿各自天堂的辉煌,然后转向这个话题:就其本质而言,天堂是爱还是智慧。他们很快达成共识:二者相互依存。于是,他们讨论哪一个是对方的起源。
来自智慧天堂来的天使问另一位:“什么是爱?”对方回答说:“由显为太阳的主所产生的爱是赋予天使和人类生命的热,因此是他们生命的存在;爱的衍生物被称作情感,由此产生感知,因而思维;由此可知,智慧就其起源而言,就是爱,因此,思维就其起源而言,是属于那爱的情感;按照它们的正确顺序深入思考这些衍生物,不难发现,思维无非是情感所取的形式;这一事实为不人知的原因在于,思维处在光中,而情感处在热中,因此人们会反思思维,却不会反思情感。思维无非是人的爱之情感所取的形式,这一点可从言语清楚看出来,因为言语无非是声音的一种形式;这种相似之处还在于,声音对应于情感,言语对应于思维;所以,情感发出声音,思维将其清晰表达为话语。若我们说:‘把声音从言语那里拿走,言语还剩下什么呢?同样,把情感从思维那里拿走,思维还剩下什么呢?’这一点也会变得明显。由此清楚可知,爱是智慧的全部,因此天堂的本质是爱,它们的形成是智慧;或也可说,天堂是圣爱的产物,它们通过藉着圣智的圣爱形成。因此,如我先前所说,这二者相互依存。”
就在这时,与我同在的一个新灵听到这些话后,就问仁与信的情形是否也如此,因为仁属于情感,信属于思维。“是的,完全一样,”这位天使答道,“信无非是仁的形式,就象言语是声音的形式一样。信也由仁形成,如同言语由声音形成。在天堂,我们知道是如何形成的,但我没时间在此解释。”天使又补充说:“我所说的信是指属灵之信,其中的生命和灵经由仁唯独来自主,因为仁是属灵的,信正是经由仁才变得属灵。所以,无仁之信是纯属世之信,这样的信是死的,因为它与纯属世的情感相结合,而属世的情感无非是欲望。”
两位天使以属灵的方式谈论了这个话题,属灵的语言包含成千上万种属世语言所无法表达的事物,奇妙的是,这些事物甚至无法属世的思维观念。谈完这些话题后,两位天使离开了;当他们离开,各自回到自己的天堂时,有星星显现在他们头部的周围;当他们离开我一段距离后,我又和先前一样,看见他们在马车里。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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