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85

385.对此,我补充

385.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记事一:

一位天使曾对我说:“如果你想清楚地看到什么是信仰,什么是仁爱,或信仰和仁爱的性质,因而与仁爱分离时的信仰是什么样,与仁爱结合时的信仰又是什么样,那么我会用可视的方式清楚地告诉你。”我回答说:“请这样做吧。”他说:“把信仰和仁爱想象成光和热,你就会看得很清楚。信仰本质上是智慧之真理,仁爱本质上是爱之情感。在天堂,智慧之真理是光,爱之情感是热。天使所住的光和热本质上不是别的东西。由此你可以清楚看到,与仁爱分离时的信仰是什么样,与仁爱结合时的信仰又是什么样。与仁爱分离的信仰就像冬天的光,与仁爱结合的信仰就像春天的光。冬天的光,即与热分离的光,因与寒冷结合,所以完全剥夺树木,甚至剥光树叶,杀死青草,冻硬大地,并使水结冰。但春天的光,即与热结合的光,使树木长出叶子,然后开花,最后结果;它打开并软化大地,使大地长出青草、植物、鲜花和灌木;它还融化冰层,使水从源泉流出。

“这种情况与信仰和仁爱是一样的。与仁爱分离的信仰使一切事物都死亡,而与仁爱结合的信仰使一切事物都存活。在我们灵界可以活生生地看到这种存活和死亡,因为在这里,信仰是光,仁爱是热。信仰和仁爱在哪里结合,哪里就有美丽的乐园、花坛和灌木丛,它们照着这种结合而令人愉悦。但信仰和仁爱在哪里分离,哪里甚至寸草不生,除了荆棘和蒺藜外,没有任何绿色的东西。”就在这时,离我们不远处站着一些神职人员,天使称他们为唯信称义者和成圣者,以及神秘贩子。我们把这些话告诉了他们,并补充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可以看到我们所说的,都是真理;但当我们问他们是不是这样时,他们却转身离去,说:“我们没有听见。”然后,我们向他们喊着说:“那请再听一次。”可他们却捂住耳朵,大声喊道:“我们不愿听。”

听到这些话后,我与天使谈论了“唯信”,并说我有幸通过活生生的经历知道,这种信仰就像冬天的光。我讲述了几年来,具有各种信仰的灵人从我面前经过,每当那些将信仰和仁爱分离的人靠近我时,一阵寒意就侵袭从我的脚,并逐渐延伸到我的腰,最后直达我的胸,以至于我几乎以为我的身体即将丧失所有活力。事实上,如果主不把这些灵人赶走,从而救了我,这种事就真的发生了。令我惊讶的是,这些灵人自己,如他们所承认的,没有任何寒冷的感觉。因此,我把他们比作生活在冰底下的鱼,它们就没有寒冷的感觉,因为它们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性质本身,或本质上就是寒冷的。那时我感知到,这些灵人的寒冷是从他们信仰的虚幻之光中发出的,就像在深冬日落之后,旅行者经常看到的虚幻而冰冷的光从沼泽和硫磺地升起一样。这些灵人可以比作从北方的冰川上断裂,并在海上漂浮的冰山。关于这些冰山,我听说,当它们靠近一艘船时,船上的所有人都会冻得瑟瑟发抖。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灵人的群体,可以比作这样的冰山,或你若愿意,可以称为冰山。我们从圣言中清楚地知道,没有仁爱的信仰是死的;但我会解释它死亡的原因,它的死亡是由于寒冷。它像严冬里的鸟一样死于寒冷。它首先失去视力,同时失去飞行能力,然后失去呼吸能力,最后从树上一头扎进雪地里,被埋葬了。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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