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76

376.只要仁爱和信

376.只要仁爱和信仰只停留在一个人身体的一部分,即他的头脑中,而不是建立在作为中,那么它们就对他没有什么益处,这一点从圣言中上千处经文明显看出来,我只从中引用这些经文;马太福音:

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马太福音7:19-21)

又:

把种子撒在好地里的,那人听了圣言明白了,也结实并拿出来。耶稣说完这些话,就喊着说,有耳可听的,就让他听。(马太福音13:23, 43)

路加福音:

耶稣说,那些听了神的话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福音8:21)

约翰福音:

我们知道神不听罪人,但若有人敬拜神,又遵行祂的旨意,神就听他。(约翰福音9:31)

又:

你们既知道这些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翰福音13:17)

又:

有了我的诫命而又遵行的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15-21, 23)

又:

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约翰福音15:8)

罗马书:

不是听律法的在神面前称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马书2:13; 雅各书1:22)

又:

在愤怒与公义审判的日子,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5, 6)

哥林多后书:

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他所行的,或善或恶,接受藉身体所作的事。(哥林多后书5:10)

马太福音:

因为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降临;那时候,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启示录:

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对我说,你要写下,从今以后,在主里面而死的死人有福了;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因为他们的作为跟随着他们。(启示录14:13)

又:

案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的作为受审判。他们各人都照着他们的作为受审判。(启示录20:12, 13)

又:

看哪,我必快来,赏赐在我,要照各人的作为报应他。(启示录22:12)

耶利米书:

耶和华,祂的眼睛睁开,察看人子的一切道路,要照各人的道路和他作为的果子报应他。(耶利米书32:19)

何西阿书:

我必因他的道路察罚他,照他的作为报应他。(何西阿书4:9)

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按我们的道路和作为对待我们。(撒迦利亚书1:6)

在其它许多经文中也是如此。由此可见,仁爱和信仰在存在于作为中之前,不是仁爱和信仰。如果它们只存在于作为之上的穹苍中,即心智层面上,那么它们就像空中的会幕或圣殿的形式,这些形式只是海市蜃楼,会自动消失;或者,它们就像画在被飞蛾吃掉的纸张上的图画;或像在没有卧室的屋顶上,而不是在屋里住宿。这一切清楚表明,只要仁爱和信仰仅仅是心理抽象概念,它们就是转瞬即逝的东西,除非当有可能时,它们以作为来表达,并共存于其中。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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