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75

375.(2)仁爱和

375.(2)仁爱和信仰只是短暂的心理抽象概念,或是转瞬即逝的,只存在于脑海中,除非当有可能时,它们在作为或行为中实现,或以作为来表达,并共存于其中。一个人有一个头和一个身体,两者由颈部相连;他的头里面有一个意愿和思考的心智,身体里面有实施和履行的力量。因此,如果一个人只是意愿良善,或出于仁爱思考,却不实行良善,从而履行功用,那么他就像只有头和心智;但没有一个身体,头和心智无法存在。谁都能看出,只要仁爱和信仰仅在头和心智中,不在身体中,它们就不是仁爱和信仰。它们就像在空中飞行、在地上无处安歇的鸟儿;或像即将下蛋、却没有巢穴的鸟儿,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不得不把蛋下在空中或树枝上,这些蛋就会掉到地上摔碎。心智里的事物无不对应于身体里的某种东西,它的对应物可称为它的化身。因此,当仁爱和信仰只占据或存在于心智中时,它们在人里面就没有化身,或说没有体现在人身上,好比被称为幽灵的虚幻生灵,或空灵的人物形象,就像古人用头戴月桂花环、手拿丰饶角所描绘的法玛(译注:又名俄萨,古希腊神话中的传闻女神)。那些心智如此虚幻,或是这样的幽灵,却仍能思考的人,必被基于各种诡辩的推理所引起的幻想搅扰,几乎就像沼泽中被风摇动的芦苇,而在芦苇下面的水底有发出声音的贝壳,水面上有呱呱叫的青蛙。谁都能看出,当人们从圣言中只知道关于仁爱和信仰的一些概念,却不实践它们时,这样的事就会发生。此外,主说:

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谨慎的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愚蠢的人,把房子盖在沙土上,或没有地基的地面上。(马太福音7:24, 26; 路加福音6:47-49)

仁爱和信仰,以及关于它们的人为观念,当没有被付诸实践时,可以比作空中的蝴蝶,麻雀一看到它们就会扑上去吃掉。主也说:

撒种的出去撒种;有的落在硬路上,飞鸟来吃尽了。(马太福音13:3, 4)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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